房屋赠与后还能要回来吗?
环网 发表于:2017-4-28 10:5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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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还能要回来吗?

  高先生说,父亲将名下房产赠与了高先生的哥哥,并已经过户到哥哥名下。然而,哥哥不久前过世。高先生问,他父亲可以将房产要回吗?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如果高先生的父亲主张要回房产,其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属于撤销赠与的行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为什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随意撤销?立法的本意体现了充分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愿的主旨。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进行公证,能够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是不得任意撤销的。而在我国,房产赠与必须先行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只有办理房产赠与公证后才能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等一系列法律行为。但并不是说办理了赠与公证合同就不能撤销。《合同法》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不可任意撤销。但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只有符合了以上法定情形之一的方能撤销赠与公证合同。
  因此,结合高先生遇到的情况,如果仅仅因为受赠人先于赠与人去世这一情形,而不具备《合同法》所规定的上述情形的,高先生的父亲是不能撤销赠与合同的,即不能主张将赠与高先生哥哥的房子要回。
  记者 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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