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贷款、编制…大学生到唐山基层工作有望一路“绿灯”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8-12 18:45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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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有关部门就《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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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我们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电子邮件:928042073@qq.com
二、通信地址:唐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唐山市路南区丹凤路12号唐山市民服务中心B区B2-230室,邮编:063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征求意见”字样。
反馈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6日。

2017年8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7〕23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协作,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

各级组织、编制、财政、人社、教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以“三个走在前列”、“三个努力建成”和建设国际化沿海强市为指针,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在基层成长成才、建功立业。
二、发掘岗位,使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下得去”

(一)更好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各县(市、区)加大在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科学普及、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城乡社区建设、社会工作、法律援助、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同时,在保持队伍适度规模前提下做好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等基层岗位征集、人员招募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编办)

(三)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四)充分发挥大学生见习岗位服务基层作用。高校毕业生见习工作,坚持毕业生自主与用人单位需要相结合、所学专业与岗位技能相结合、职业能力提升与实现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在岗位征集上要积极向基层倾斜,岗位性质应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依法注册成立、社会责任强、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的各类企业,每年岗位征集应不少于3000个。见习期间,见习单位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助,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三、落实待遇,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留得住”

(一)全面落实各项工资待遇。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不断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水平。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工资政策。落实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政策,鼓励各县(市、区)探索建立乡镇工作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注重向自然地理环境较差、驻地偏远、交通不便的艰苦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二)加大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为促进项目间政策协调平衡,各县(市)、区应协调做好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期满安置工作。每年在“四级联考”中,按省要求,安排不少于全市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市县两级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县(市、区)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编办)

(三)树立典型,以榜样带动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业就业。各县(市、区)要积极发掘发现本区域内的先进典型,认真总结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建功立业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大力宣传,以先进典型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四、完善措施,使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干得好”

(一)加大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教育培训力度。一是根据高校毕业生在基层从事的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有针对性的专业技术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服务基层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训每年累计不低于30天。二是实施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创业扶持培训工程,通过青年创业引领计划、创业导航计划、创业帮扶计划等各项政策和服务措施,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创业项目要与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等结合,提高创业成功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拓宽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晋升渠道。对扎根基层,工作能力强,基层群众拥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要加大选拔任用力度。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试行专业技术岗位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乡镇事业单位中级、高级职称岗位设置比例,在规定的比例上限内上浮2~3个百分点。(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三)完善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职称评审制度。在符合基层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上,对论文、科研不做硬性要求,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五、畅通渠道,使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流得动”

(一)强化市级机关新录用公务员从基层遴选和优先从基层高校毕业生选人用人政策导向。新招录公务员80%到基层工作,市级机关补充人员80%从基层遴选。具有1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晋升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畅通基层高校毕业生晋升和职业发展通道。(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二)简化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档案流动程序。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授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接收流动人员档案时,可凭接受机构开具的调档函直接转递,不再办理流动审批手续,不再开具行政(工资)介绍信,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的由相关部门商定解决。服务机构对初次就业的流动人员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存档期间不再办理档案工资记载、调整等相关手续。流动人员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及授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之间办理社保转移接续、退休、档案再流转等手续时,相关单位不得以缺少上述材料为由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部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参与,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精准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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