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医院2017年第二批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为满足我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经上级批准,拟采取选聘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实行人员使用控制数管理工作人员1名,现将本次选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实行公开招聘,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选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年龄和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应聘人员毕业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详见《2017年唐山市人民医院第二批公开选聘岗位信息表》(附件)。涉及到计算年龄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9月16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和服务期内的公务员、非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校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2017年12月20—2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到唐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唐山市路南区胜利路65号)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并携带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和初始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英语等级证书、计算机等级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个人简历一份(简历中须注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最高学历和毕业院校及专业方向、学位类型、初始学历和毕业院校及专业、是否取得执业资格、是否已规培、英语等级、计算机等级等真实个人信息)。 (三)资格审查 选聘单位依照发布的选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在整个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面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四)面试 1.面试考评要素:仪表和举止、教育经历、是否取得执业资格、是否已规培、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英语水平、计算机水平、科研业绩、分析理解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2.面试方式:应聘者作简要自我介绍(3分钟以内),面试考核组成员向应聘者提问,应聘者答辩。考核组成员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考评要素和应聘者的答辩情况对是否录用应聘者进行投票,按照应聘者所得“同意录用”票数的多少排列成绩名次。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应聘人员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成绩在同一岗位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选进行考核,拟聘用人员须提供其个人政历及现实表现的文字证明(加盖公章)。 考核不合格人选,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对递补人选要进行考核。 (七)公示 将考核结果和拟聘用人员信息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并在唐山市人民医院官网( www.tsrmyy.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选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选聘情况报告、拟聘人员名册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应聘人员须随时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及时联系,接受电话通知。 本方案由唐山市人民医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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