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洪军玉米膨化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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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洪军玉米膨化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滦南县洪军玉米膨化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0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7月3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滦南县洪军玉米膨化加工厂项目位于滦南县胡各庄镇西胡村,总占地面积826.10m2,厂区东侧为生产车间,西侧为成品库,东南侧为办公室,大门位于北厂界,主要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库、粮仓、办公室等,购置膨化机、粉碎机、提升机、电锅炉共计7台(套)。产品为膨化玉米,原料为外购玉米,由汽车运入厂内,由提升机输送至粮仓内储存,生产时可直接使用,无需清洗。项目实际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6.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32.5%。生产规模为年产膨化玉米450t。
企业委托委托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编制《滦南县洪军玉米膨化加工厂年产膨化玉米450t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了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报告中粉碎机数量3台,提升机8台,实际粉碎机2台,提升3台;
2环评报告中玉米由粮仓底部出料口落入提升机,由提升机运至1#粉碎机进行粉碎,然后进入2#粉碎机进行粉碎,再进入3#粉碎机进行粉碎,直接装袋,入库待售,实际玉米由粮仓底部出料口落入提升机,由提升机运至1#粉碎机进行粉碎,然后进入2#粉碎机进行粉碎,直接装袋,入库待售。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废气
1、有组织排放
该项目膨化玉米在粉碎机破碎过程会产生粉尘,将两台粉碎机入料口、出料口设置集气罩,将粉碎过程产生的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管道送至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排放
项目破碎过程中未捕集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生产用水主要为电锅炉添加水(为膨化机膨化玉米提供热蒸汽,该部分用水为井水,无需软化),直接蒸发,不外排,不设宿舍、食堂及洗浴设施,设防渗旱厕。
(三)噪声
该项目的噪声主要为提升机、粉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设备置于封闭车间内,车间采用钢结构,设备安装时基础加装减震垫、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收集后外卖养殖户;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垃圾为废纸、塑料袋等,集中收集后,运至当地有关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五)防渗措施
旱厕采取了防渗措施。
四、环保措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5月12日至5月13
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调试效果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监测,检测效果如下:
(一)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产,生产负荷达到80%,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粉碎工序布袋除尘器出口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5kg/h,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该项目厂界东、南、西厂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3.0-55.0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63.1-63.3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污染物总量
该项目粉尘0.043t/a,满足环评中给出的总量控制指标:SO20.0t/a,NOX0t/a,COD:0t/a,氨氮:0t/a,工业粉尘0.045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该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颗粒物满足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程变更措施可行,综上所述,项目实施后对当地环境质量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结果,项
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郝洪军  联系电话:15081655305
联系人:艾    联系电话:13930577807   
邮箱地址:13930577807@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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