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金星家具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金星家具 发表于:2018-6-18 15:0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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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金星家具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滦南县金星家具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16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7月17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滦南县金星家具厂位于倴城镇姜泡村,建筑面积350平方米,其中12m2的喷漆间,30m2的晾干间,购置电子锯、封边机、排钻、压刨机、立轴铣机、开榫机、平刨机、异型砂光机、修边机、普通雕刻机、开铆机等设备,主要原料为实木板材、刨花板、密度板、生态板、水性漆、聚酯漆等,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1万元,占实际总投资22%,生产规模为年产家具750套,其中衣柜600套,床150张。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要求喷漆废气经过2道纤维滤棉过滤与晾干间废气一同经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出;为了提高VOCS去除率,实际情况为:喷漆和晾干废气经水喷淋塔处理后,送入2道纤维滤棉过滤,再经光催化氧化设备处理后15米高排气筒排出。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家具生产过程中各木料加工过程产生的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喷漆工序、晾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封边过程产生的废气。
各木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每台设备根据自身特点设置设备吸尘口,吸尘口废气经除尘软管进入除尘风管,然后将废气引入一套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项目设置一台异型砂光机进行打磨,砂光机设置吸尘口,吸尘口废气经除尘软管进入除尘风管,最终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
封边机封边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板材封边工序使用EVA热熔胶时,在其施胶温度(76-87℃)之下,会溢出少量有机废气,经厂房密闭后无组织排放。
喷漆工序、晾干等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废气经过水喷淋塔+两道纤维过滤棉+UV光催化氧化设备进行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泼洒地面。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电子锯、封边机、排钻、雕刻机、砂光机、风机、平刨机、开榫机、开铆机、立轴铣机、修边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密闭等降噪措施。
(四)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开料、下料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和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外卖密度板厂家;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废聚氨酯漆桶、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灯管、纤维过滤棉等作为危废暂存于危废间,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厂家回收。   
(五)防渗
该项目危废贮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地面采用抗渗水泥和高密度聚乙烯防渗。
四、环保措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17日至5月18日 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调试效果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检测,结果如下:
(一)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经检测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2.9mg/m3,符合北京市《木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2中Ⅱ时段标准要求;打磨工序脉冲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4mg/m3,符合北京市《木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2中Ⅱ时段标准要求;喷漆+晾干工序水喷淋+纤维棉过滤+光催化氧化装置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3.9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3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6.65mg/m3,苯浓度最大值为0.0916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浓度最大值为2.28mg/m3,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家具制造业)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差值最大值为0.11mg/m3,符合《木制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69mg/m3,苯浓度最大值为0.0427mg/m3,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249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182mg/m3,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行业标准要求。生产车间无组织排放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3.75mg/m3,苯浓度最大值为0.0462mg/m3,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359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349mg/m3,符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3标准要求。(三)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且不新增生活用水。
(四)噪声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4-58.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开料、下料过程中产生的木材边角料和中央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打磨工序除尘器除尘灰定期外卖密度板厂家;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水性漆桶厂家回收;废聚氨酯漆桶、有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灯管、纤维过滤棉等作为危废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催化剂厂家回收。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污染物总量SO2:0t/a、NOx:0t/a、颗粒物:0.0878t/a、
非甲烷总烃:0.0893t/a,二甲苯:0.0306t/a。满足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颗粒物:0.2142t/a、非甲烷总烃:0.1108t/a,二甲苯:0.0352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声环境要求。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3、进一步完善危废间建设和危废处置管理。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金星家具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姜兴杰   联系电话:13503372777
联系人:艾静     联系电话:13930577807
邮箱地址:13503372777@13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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