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宏阳商贸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宏阳商贸 发表于:2018-6-18 17:2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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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宏阳商贸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10月;《滦南县宏阳商贸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14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8日至2018年7月17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滦南县宏阳商贸有限公司位于滦南县胡各庄镇东胡各庄村,总占地面积4003.79 m2,主要建设原粮库、成品库、生产车间、稻糠库、稻皮库、办公室等,同时建设配套的供水供电等附属设施。购置圆筒初清筛、振动清理筛、磁选器、胶辊砻谷机、平转谷糙分离筛、碾米机、除尘系统等设备,主要原料为稻谷,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0万元,占实际总投资10%,生产规模为年产大米1500吨。
二、工程变动情况
1、新增1台大米抛光机,对应新增2台旋风分离器。新增抛光机为了提高大米亮度,对设计年产量无影响,抛光之后产生的废气经2台旋风分离器之后接入袋式除尘器处理,最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对排放颗粒物浓度影响不大,检测浓度远低于排放控制要求。
2、稻皮库初清筛废气、斗式提升机投料和卸料废气、砻谷粉尘,经重力沉降和袋式过滤器后,室内排放。
上述变化,不属于重大变化。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稻谷投料、卸料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粉尘,大米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
(1)原粮卸车粉尘
原粮卸车时采用人工卸料,直接卸至原粮库,卸车在全封闭的原粮库完成,卸车过程产生粉尘量小。
(2)稻谷投料粉尘
稻谷进厂后卸入原粮库内,受料坑设置在原粮库内,原粮库封闭,稻谷经人工运至受料坑,投料过程产生粉尘量小。
(3)初清筛、砻谷粉尘、投料卸料粉尘
初清筛内产生的草屑、稻瘪、粉尘等经旋风分离器分离后引入1
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进入稻皮库;砻谷工序产生稻壳,由引风机引出,采用旋风分离器处理后引入1台袋式除尘器,后进入稻皮库。稻皮库为密闭,安装有1台旋风分离器和1台袋式过滤器。畚斗式提升机投料和卸料均为密闭,无废气产生。
(4)碾米和抛光粉尘
碾米工序产生稻糠,由引风机引出,采用旋风分离器收集稻糠,后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不外排;
该项目抛光工序(2台抛光机)产生稻糠,由引风机引出,采用旋风分离器收集稻糠,抛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收集稻糠后汇集到一条管道内,再经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少直接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噪声包括除尘器引风机、提升机、初清筛、振动清理筛、比重去石机、砻谷机、谷糙分离筛、碾米机、白米分级筛、色选机、
抛光机、包装称等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主要产噪设备置于车间内,车间封闭,车间墙体为砖混墙体。
(四)固废
该项目主要为筛选过程产生的草屑、稻瘪,去石机去除的石子, 磁选过程产生的磁性杂质,引入布袋除尘器的固废均作为稻壳利用, 经重力沉降后,人工采用编织袋收集,定期外售;碾米工段产生的糠粉经旋风分离器引入布袋除尘器人工采用编织袋在出料口收集,定期外售。职工日常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袋装化,统一外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四、环保措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至5月26日 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调试效果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检测,结果如下:
(一)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经检测抛光工序布袋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8.6mg/m3,排放速率最大值为0.09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唐山本地要求。
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4mg/m3,结果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唐山本地要求(三)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且产生量小,直接用于道路泼洒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
(四)噪声
经检测南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8.2-58.6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其他三侧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4-59.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该项目稻谷筛选过程产生草屑和稻瘪经旋风分离器引入稻皮库布袋除尘器,去石过程产生石子经旋风分离器引入布袋除尘器,磁选过程产生磁性杂质经旋风分离器引入稻皮库布袋除尘器,砻谷工段生的稻壳经旋风分离器引入稻皮库布袋除尘器,经重力沉降后,人工采用编织袋收集,定期外售;碾米工段产生的糠粉经旋风分离器引入布袋除尘器人工采用编织袋在出料口收集,定期外售。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环卫部门处置。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不涉及SO2、NOX、COD、氨氮,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COD 0t/a,NH3-N 0t/a,SO2 0t/a,NOx 0t/a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声环境要求。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宏阳商贸有限公司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李凤先   联系电话:13932559287
联系人:艾 静   联系电话:13930577807
邮箱地址:13932559287@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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