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宋道口镇建海抛光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建海抛光厂 发表于:2018-6-28 18:1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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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宋道口镇建海抛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北京华夏博信环境咨询有限公司,2017年11月;《滦南县宋道口镇建海抛光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8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7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滦南县宋道口镇建海抛光厂位于滦南县宋道口镇祁庄子工业区,总占地面积1337.02平方米。项目购置抛光机、除尘器等设备,新建加工车间、库房、办公室、布轮房,购置抛光机、烘干炉、脉冲布袋除尘器等设备,主要原料为半成品钢锹、布轮,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9.2万元,占实际总投资46%,生产规模为年产抛光锹100万把。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要求烘干炉1台,实际安装烘干机2台。烘干机能源为电能,低温烘干,水玻璃主要成分为硅酸钠溶液,因此烘干过程无废气产生。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抛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再经管道由引风机抽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再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未被收集的颗粒物均为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
该项目主要为生活废水,厂区内不设宿舍、食堂和洗浴设施,厕所为旱厕,化粪池防渗处理,无废水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为烘干机、抛光机、除尘器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设备基座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该项目主要为脉冲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职工生活垃圾及废布轮、废砂。职工生活垃圾主要为废饭盒、废塑料袋等,产生量少,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集中采用带塑料内胆的编织袋收集,作为建筑材料外售;抛光过程产生的废布轮、废砂循环使用,废布轮破损后与生活垃圾一同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环保措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5日至6月6日 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调试效果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检测,结果如下:
(一)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80%,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经监测,抛光工序侧吸罩加脉冲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9.1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7kg/h,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监测结果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
该项目主要为生活污水,不设食堂、宿舍、洗浴设施,生活污水、直接泼洒地面抑尘。
(四)噪声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7.5-58.1dB(A),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包括脉冲布袋除尘器的收尘灰、职工生活垃圾及废砂、废布轮。职工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采用带塑料内胆的编织袋收集,作为建筑材料定期外售;抛光过程产生的废砂、废布轮循环使用,当废布轮破损时,同生活垃圾一同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不涉及污染物SO2、NOX、COD、氨氮。满足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噪声满足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声环境要求。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金星家具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李建锁   联系电话:15075582150
联系人:杨利民     联系电话:13785526926
邮箱地址:15075582150@150.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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