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银泉水泥制品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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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银泉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中科森环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2017年10月;《滦南县银泉水泥制品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0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7月4日至2018年8月3日。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滦南县银泉水泥制品厂位于滦南县程庄镇前坨里村东,总占地面积2438.50平方米,主要建设原料库房、生产车间、办公室及其他配套基础设施,该项目购置水泥仓、搅拌机、振动机、模具成型机、皮带输送机、铲车等设备,主要原料为水泥、石砟、砂子,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万元,占实际总投资25%,生产规模为年产水泥制品10000根,其中渗水管5000根、避水管5000根。
二、工程变动情况
环评中要求振动机数量2台、模具成型机2台、皮带输送机2台,实际安装振动机1台、模具成型机1台、皮带输送机1台,即可满足产能要求;环评中要求避水管原料出搅拌机后,经地下原料坑,然后模具成型,实际建设过程中,避水管原料出搅拌机后,经填料,然后模具成型,即可满足产能要求。
三、环保措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一)        废气
该项目产生的废气为水泥仓仓顶排气口排放的粉尘,搅拌机投料搅拌环节的粉尘,原料的装卸、堆存、输送、配料过程产生的粉尘,混凝土运输车运输时产生的扬尘。
1、水泥仓排气口排放的粉尘及搅拌机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的粉尘,散装水泥车的输送管路与水泥仓的进料管路相接,通过散装水泥车的气体压力将罐内水泥输送到水泥仓内,仓顶设置集气管道,利用风机将含尘气体引到地面的除尘器中。搅拌机投料搅拌过程产生粉尘,搅拌机入料口设置集气罩。将含尘气体引到地面的除尘器中。水泥仓进出料产生的粉尘与搅拌过程产生粉尘采用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
2、原料装卸、堆存、配料及输送过程产生的粉尘,使用的骨料原料为石砟和砂子,骨料原料在装卸、堆存及输送过程将产生粉尘。为控制骨料原料的粉尘产生浓度和产生量,采取设置封闭料库,入料仓位于封闭料库内,并设置喷淋设施,皮带输送机设置封闭的输送廊道。
3、混凝土运输车辆行驶时产生的扬尘,对场区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和场内主要道路必须混凝土硬化,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以减少道路扬尘。
(二)废水
该项目生产过程用水主要为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
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三)噪声
该项目为主要为皮带输送机、搅拌主机、空压机和除尘器风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采取将产噪设备置于封闭的彩钢车间内;设备基础加装减震垫,空压机加消声器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仓顶除尘器和搅拌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设备更换的矿物油。物料筒仓收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人日常生活垃圾主要是袋装化,集中收集,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理。生产设备更换的矿物油,耐腐蚀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由有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
(五)防渗
该项目危废贮存间地面采用抗渗水泥防渗处理。
四、环保措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6日对该项目环保措施调试效果及竣工环保验收进行了检测,结果如下:
(一)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该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94%,满足验收技术规范要求。
(二)废气
经监测,水泥仓储料及搅拌机搅拌工序除尘器出口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5.7mg/m3,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差值0.243mg/m3,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167-2015)表1及表2标准要求,即有组织颗粒物≤10mg/m3,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差值≤0.5mg/m3。
(三)废水
该项目主要为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中,不外排;本项目不设食堂、洗浴设施;厕所为防渗早厕。生活用水主要为职工日常饮用和盥洗用水,量少,无生活废水产生。
(四)噪声
经检测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4.0-58.3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2-46.3dB(A),监测结果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
该项目固废主要为仓顶除尘器和搅拌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生产设备更换的矿物油。项目物料筒仓收尘器收集的除尘灰、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不外排。工人日常生活垃圾袋装化,集中收集,送至当
地环卫部门指定垃圾处理点统一处理。生产设备更换的矿物油,耐腐蚀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内,由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处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不涉及污染物SO2、NOX、COD、氨氮。满足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的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产生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颗粒物满足标准要求,噪声满足声环境要求。
六、验收结论及后续要求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现场检查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认为,该项目具备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银泉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毛风宝   联系电话:13463506887
联系人:贾兆东     联系电话:15831503588
邮箱地址:13463506887@13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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