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战果显著
tangshan 发表于:2018-7-15 23:3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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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唐山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环境治理特别是生态唐山建设的总体部署要求,坚持"打击环境犯罪、践行民生警务"的基本工作思路,主动出击,持续发力,瞄准涉气、涉水、涉土壤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强力组织推进了"利剑斩污""雷霆行动""清水蓝天""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对涉及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
行动中,市公安局主动担当、周密谋划、科学部署、集中攻坚。截至目前,全市共立案侦办环境污染刑事案件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47名。查处治安案件746起,行政拘留487人。其中成功侦办了"滦南县胡各庄镇污染环境案""丰润区丰润镇炼油厂污染环境案"等一批社会影响强烈的案件,并按照关于加强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有关要求,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进行公益诉讼。
此次侦办的典型案例包括:
滦南县胡各庄镇某村污染环境案:2017年2月,唐山市公安局环安支队及滦南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滦南县胡各庄镇某村村民史姓父子在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在家中非法拆解废油桶。拆解过程中,造成了废矿物质油的飞溅,造成土地和池塘的污染,经鉴定该案造成环境损失达318.9万元。滦南县公安局以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对史姓父子进行了刑事拘留。现经滦南县环保局认定废矿物油桶、废矿物油为危险废物,共计拆解废矿物油桶总重19.2吨。目前,案件已经移送起诉,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对该案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丰润区丰润镇某村北炼油厂污染环境案:2017年10月4日10时20分许,丰润区公安分局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李某永、何某东、陈某国、闫某磊、王某、陈某英6名嫌疑人在丰润镇某村北一无名厂院内,用废油渣加热提炼沥青油,造成环境污染,经鉴定该案造成环境损失达500多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永、何某东、陈某国、闫某磊、王某、陈某英6名嫌疑人已经被移送检察院起诉,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对该案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梁某生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18年3月,市公安局环安大队联合遵化市公安局环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梁某生在遵化市石门镇某村一闲置院子内,非法拆解收购的废矿物油桶2000余个。在拆解过程中,桶内油脂无组织外流导致院内地表土壤严重污染,经鉴定该案造成环境损失达69.406万元。目前该案已经移送起诉,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对该案进行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张某标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2018年5月14日14时许,环安支队联合丰南区公安局环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张某标在其租住的丰南区丰南镇某村住房南侧院内非法拆解废旧铅蓄电瓶,将含有金属铅的废旧蓄电池酸液非法倾倒至出租院内一个一米见方的渗坑,严重污染地表环境,经鉴定该案造成环境损失达12万元。经过辗转到丰南岔河、王兰庄、大齐、唐坊、黄各庄、天津等地摸排线索、调查取证,证实了张某标多地非法购买危险废物并在租住院内非法处置造成环境污染的犯罪事实。目前,张某标被丰南区检察院逮捕,市检察院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准备进行公益诉讼。
迁安市杨店子镇某村西陈某、陈某四炼油厂污染环境案:2018年3月至5月26日,陈某雇佣他人在迁安市杨店子镇某村村西一废弃院内,利用废轮胎炼油。生产中,陈某指使陈某四将产生的油水混合物利用临时的帆布管道排放到车间外北侧的坑内,还将大量产生的残渣至于厂院内,造成环境污染。2018年6月8日迁安市公安局接到沧州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书称:该炼油厂利用废轮胎炼油后产生的废渣和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用于排放油水混合物的坑不具有防渗功能。目前,两名嫌疑人已经被刑事拘留。市检察院已经立案进行调查,准备进行公益诉讼。
在下一步工作中,唐山市公安局将按照生态唐山建设特别是刑责治污的要求部署,在坚持打击涉污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加大新闻曝光力度,通过广泛的社会告知对污染环境的不法分子形成更强大的震慑。同时,也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提供线索,积极参与到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这场人民战争中来,为努力建设沿海强市、美丽生态唐山作出公安机关应有的贡献。市公安局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举报电话:0315-25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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