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唐山科技局开展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品牌机构申报工作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1-10 16:3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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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19年1月15日
关于开展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示范品牌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唐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若干政策措施>的补充通知》(唐政办发〔2018〕8号),推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以下简称“品牌机构”)建设,现组织开展引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品牌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标准
(一)品牌机构指国家重点科研单位、著名高校、全国500强企业、国内知名“双创”运营主体举办的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研发孵化机构。其中,品牌机构是指省外品牌机构;国家重点科研单位是指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其直属科研单位;国家有关部委直属的研究院、设计院等行业重点科研单位;著名高校是指双一流大学A类36所高校;全国500强企业是指2018年入选全国500强企业;国内知名“双创”运营主体是指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的运营单位。    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研发孵化机构,是指上述4类单位建设(运营)的具有公共研发服务功能、孵化面积大于20万平米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平台(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
(二)示范期内(2016年1月-2018年12月)品牌机构入驻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独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并实现正常运营。运营的孵化平台满足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软硬件标准。
(三)示范期内品牌机构与我市相关单位或县区签订协议。由县区政府(管委会)出具推荐证明。
(四)已引进成果(技术、企业、团队等)15项以上并在唐落地。
(五)已获得双创示范园区和示范基地资金支持的单位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2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是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相关单位的申报组织工作,进行现场考察,择优推选。
(二)各申请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归口管理部门初审。
(三)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汇总、加盖公章后,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二份及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

3申请材料
(一)县(市)区政府或管委会推荐证明;
(二)唐山市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申请表;
(三)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五)相关佐证附件材料:品牌机构相关批文等品牌证明材料;在唐注册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章程、管理运营制度;成果落地佐证;有关合作或引进协议;其他佐证达到引进品牌建设标准的相关材料。

有关要求: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对照建设标准,积极组织和指导有关单位申报。对符合条件的,将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并组织签订“引进双创示范品牌机构项目建设任务书”,约定项目建设实施内容等事项。

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月4日
(来源:唐山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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