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长玲豆腐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长玲豆腐坊 发表于:2019-3-19 16:2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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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长玲豆腐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冀环办字函(2017727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乐亭县长玲豆腐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乐亭县长玲豆腐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9320日至2019831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乐亭县城平大路西侧的原色织厂院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3%,占地面积800平方米。项目主要是以黄豆为原料生产豆制品,包括豆腐、干豆腐和豆干,年产豆制品116.5吨,其中豆腐60吨,干豆腐48吨,豆干8.5吨。主要设备清洗过滤机、浸泡池、过滤筛、砂盘淀粉磨、自动磨浆机、煮浆锅、点浆桶、压榨机、干豆腐机、双剥机、摊凉机、蒸汽锅炉、消毒锅、保鲜式制冷机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2018年9月唐山赛特尔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乐亭县长玲豆腐坊建设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10月30日唐山市环境保护局乐亭县分局出具了《乐亭县长玲豆腐坊建设豆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乐环评表[2018]65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工程无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蒸汽锅炉燃烧液化石油气产生的废气和污水处理站恶臭。
(1)蒸汽锅炉燃烧液化石油气产生的废气
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蒸汽锅炉产生的废气直接经一根8m高排气筒排放。
(2)污水处理站恶臭
对项目废水处理设备进行维护清理,保持稳定运行状态,对调节池、缺氧池和污泥池进行加盖密封,每天喷洒消毒除臭剂;污泥采用专用罐车运输,运输时避开城市中心区,避开运输高峰期,通过以上措施减少臭气排放。
2、        废水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车间清洗废水、锅炉反冲洗废水。生产废水(洗豆、泡豆、压榨过程)、设备清洗废水和车间清洗废水进入厂区内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预处理,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
该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生产设备、污水处理站风机、泵类和保鲜室制冷机组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将设备置于生产车间或设备间内,基础加装减震垫,风机安装隔声罩等措施降噪。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磨浆过程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豆渣作为饲料外售,污泥定期外运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防渗
污水处理站站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用一体化金属结构。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各环节优先使用新型塑料管道及塑料检查井。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8日至2019年1月19日进行了竣工验收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期间,生产负荷80%,满足验收规范要求。
1、        废气
经检测,燃气锅炉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2.8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6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22mg/m3,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3标准及冀气领办[2018]177号,即颗粒物≤5mg/m3,二氧化硫≤10mg/m3,氮氧化物≤30mg/m3。
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最大值0.583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标准,即颗粒物≤1.0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17(无量纲),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标准,即臭气浓度≤20(无量纲)。
2、废水
该项目外排废水中各污染物日平均浓度最大值:COD:44mg/L、SS:112mg/L、氨氮:2.48mg/L、BOD5:11.0mg/L,pH范围:7.29-7.33(无量纲),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即pH:6-9(无量纲)、COD≤500mg/L,BOD5≤300mg/L、氨氮≤45mg/L、SS≤400mg/L。
3、噪声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昼间噪声值范围为51.5-55.7dB(A),夜间噪声值范围为45.6-48.5dB(A),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磨浆过程产生的豆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和职工生活垃圾。豆渣作为饲料外售,污泥定期外运填埋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5、总量控制要求
该项目涉及污染物COD:0.023t/a、NH3-N:0.001t/a、SO2:<0.0005t/a、NOX:0.0016t/a、颗粒物:0.00021t/a,满足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COD:0.026t/a、氨氮:0.003t/a、SO2:0.001t/a、NOX:0.002t/a。特征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0003t/a。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检测结果,该项目各类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和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限值要求。
六、验收结论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检测报告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结果,该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工作组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相关的资料后可上报生态环境管理部门。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乐亭县长玲豆腐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姜学臣   联系电话:15931514555
邮箱:  31776564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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