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免去:
张爱纯同志滦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
李庚辰同志为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泽轩同志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耿大鹏同志为滦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肖永生同志滦南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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