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将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6-5-22 22:3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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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阶段性支持缴纳住房契税提取

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二、阶段性支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提取

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

三、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保障范围

缴存人的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缴存人本人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四、开展公积金一次性冲抵贷款业务

在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借款人可以申请一次性划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抵部分或全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以上优化调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就以上提取业务有明确规定时,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调整并另行通知。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 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和“因城施策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决策部署,落实部委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满足合理住房保障需求方面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对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进行了调整。本通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予以发布。

二、调整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3.其他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等

三、主要内容和解读

(一)阶段性支持缴纳住房契税提取

1.提取情形: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契税完税凭证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注: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符合其他无法办理提取情形的,不予受理。本提取业务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

2.提取频次及额度:一次性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完税凭证记载的金额。

3.业务办理流程

①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

②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资料、住房公积金卡(缴存人I类银行借记卡)。

(二)阶段性支持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提取

1.提取情形: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之日起5年内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注: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及符合其他无法办理提取情形的,不予受理。本提取业务为阶段性支持政策,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5月31日,2027年6月1日起不再受理。

2.提取频次及额度:一次性提取。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记载的金额。

3.业务办理流程: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该套住房已办理过购房或还贷提取的无需提供)、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资料、住房公积金卡(缴存人I类银行借记卡)。

(三)扩大重大疾病提取保障范围

1.提取情形:在支持缴存人及配偶患重大疾病提取基础上,保障范围扩大到患重大疾病的缴存人的父母和子女,缴存人本人及配偶也可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本提取业务自2026年6月1日起实施。

注:重大疾病认定标准增加《住院收费票据》中年度内统筹累计支付超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的疾病情形。缴存人及配偶存在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办理大病提取业务。

2.提取频次及额度: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缴存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医保结算后《住院收费票据》中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业务办理流程

①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

②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提供的医学诊断证明、《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提取申请人身份证件、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直系亲属关系材料、住房公积金卡(缴存人I类银行借记卡)。

(四)开展公积金一次性冲抵贷款业务

1.业务情形:本通知实施后,借款人在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间,可以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授权中心提取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冲抵部分或全部尚未偿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办理一次性冲抵贷款业务后,按照剩余贷款本金和还款期限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注:用于冲抵贷款的住房公积金无冻结等限制使用情况;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款应符合当前贷款管理规定。本业务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注:申请人存在账户冻结等无法办理情形的,不予受理。

2.业务办理频次及提取额度:无次数限制。申请提取用于冲抵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职工账户余额,且不超过住房贷款剩余金额。

3.业务办理流程

①线下渠道,申请人携带资料到公积金各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服务网点提出申请(全市域通办),公积金分中心(管理部)受理审核,业务办结。

②线上渠道,通过住房公积金网厅或微信服务号自助办理。

4.提交资料:申请人身份证件。

四、本通知未涉及内容,仍按原规定执行。以上优化调整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就以上提取业务有明确规定时,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适时调整并另行通知。

附加说明:

1.阶段性提取业务。缴存人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拥有所有权自住住房,在2021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取得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缴存人及配偶可在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期间自主选择时间申请办理提取,一套住房限提取一次,可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规定缴纳的契税(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费用,以个人账户余额为限;缴存人购买多套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

缴存人在婚姻存续期内取得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缴存人在婚姻存续期前取得购房契税完税凭证(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的,限缴存人可申请提取,如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在缴存人及配偶名下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申请提取。

缴存人(配偶)可在缴纳契税提取和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之间自主选择办理顺序,如先选择缴纳契税提取业务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仍有余额的,可继续选择缴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反之亦然。

2.公积金一次性冲抵贷款业务。办理此项业务应满足以下贷款管理规定:贷款还款(扣款)日及其前5天不可办理;借款人还款已满1年及以上;借款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状态正常;冲抵部分未结清贷款的,每次提取冲抵金额为1万元的整数倍,冲抵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的(即一次性还清贷款),提取冲抵金额无限制。


来源: 唐山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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