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昨日乘坐114路公交车,一位拿了很多行李的老人上车时,车厢内明明有空座位,但乘务员却以老人身上味道过重拒绝其上车。
网友评论:
小编了解到,从法律层面看,乘车者买票上车,即已达成一种商业契约关系。至少是一种日常生活中无需特地言明、约定俗成的合同雇佣关系。只要乘车者无特殊违法违规或异常不合情理之处,承运者就有义务履职,完成平安送达的使命。
《合同法》第289条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的通常、合理的要求。由此可见,公交司机的拒载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的强制缔约义务。而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35条第六款也规定,客运车辆无正当理由拒载乘客、中途逐客、滞站揽客的,由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