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不用再跑交警队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3-20 21:5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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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8日,记者从市公安交警支队获悉,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e.122.gov.cn)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宽,我市车主可以通过该平台在网上自行接受交通违法处理了。
昨天上午,市公安交警支队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交通违法处理功能已经开通,并投入使用。
工作人员表示,车主如需通过该平台处理机动车交通违法,首先要到公安车管部门或各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面签业务,获得登录该平台的登录名、密码。在互联网平台自助注册中提示联系方式与预留信息不符的用户只能到窗口进行面签注册,已在互联网平台自助注册而未到窗口进行面签的车主只能享受查询业务服务。
工作人员现场演示了如何利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接受机动车交通违法处理。
操作步骤
  1  车主办理面签注册业务后,在电脑上打开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点击页面右上方的“个人登录”,输入获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平台。  2  注册成功的车主,其名下的机动车将会自动绑定到账号中,并且驾驶证及机动车档案中的预留手机号码将自动同步为窗口面签注册时预留的手机号码。
  3  车主再次点击导航栏内的“我的主页”项,看到绑定机动车后,车辆的相关信息会显示在主页内。而且,通过点击左侧导航栏上方的“待处理电子监控”项,可以查看车辆的交通违法信息。
  4  此时,车主便可以开始处理车辆的交通违法了。再次回到“我的主页”,在导航栏内选择“违法处理业务”项后,画面右侧会出现“电子监控处理”和“缴纳罚款”两项内容。点击“电子监控处理”项,进入业务办理页面。
  此外,该平台相关功能正在完善之中,在线缴纳罚款功能暂未开通。缴纳罚款可以在工商银行网上银行或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5  首先,车主需要选择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点选机动车后,点击确定,会出现“业务须知”的相关提示。车主需认真阅读其内容,包括电子监控处理需要注意的各项内容和相关责任。同意的,勾选“阅读并同意”,点击“下一步”,进入“选择监控记录”页面。
  6  车主进入“选择监控记录”页面。在该页面,车主可以看到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列表,点击每条违法条目后的“查看”按钮,可以查看具体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黑色字体的违法条目,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红色字体的违法条目,需要去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办理。
  7  选择需要处理的违法后,会进入“确认处罚信息”页面。该页面生成一份“处罚决定书”,显示被处罚人及车辆的相关信息,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具体信息和罚款金额、记分情况。
  车主确认处罚信息,核对罚款金额及记分是否正确后,点击获取验证码并输入,系统会发送验证码至用户注册的手机号,输入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生成订单”。
  8  在“生成订单”页面,车主可以看到此次交通违法处理的时间,并显示处理完成。车主可以在页面上点击“打印”按钮打印,系统会生成“缴费凭证”。“缴费凭证”有决定书编号、当事人、处理时间、罚款金额以及一维条码等内容,凭该凭证可以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需要提示的是,无法打印的车主,可以记录下缴费凭证上的决定书编号,凭此编号也可办理相关业务。
交警提醒
工作人员表示,违法处理业务已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车主除绑定本人名下的机动车外,也可绑定非本人机动车。如需绑定非本人机动车,需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车主二代身份证及被绑定车的行驶证到各车管所、交警大队违法处理窗口办理变更业务。但对于非本人机动车,只能处理不记分违法行为。同时,该平台的相关功能尚在进一步完善之中,我市用户目前只能处理河北省机动车在我市出现的交通违法行为。

工作人员提醒,该平台只能处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内的电子监控交通违法记录。对于驾驶证累积记分将超过12分(含12分)的非现场交通违法记录,请车主到违法发生地或车辆注册地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处理。由于网络数据传输延迟,可能导致互联网平台驾驶证累记分未及时更新,如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被记分,请短时间内不要使用该平台,以免超分。如需罚款票据,请至缴款银行营业厅索取。如对违法事实有异议,请前往违法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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