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出事了,滦县康迈小区业主拉横幅抗议所为何事?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6-6-18 22:52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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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网友爆料:今天(6月18日),滦县康迈小区的业主们在205国道集体拉横幅,抗议他们小区停水停电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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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们看到这样的事,也是深有体会,但也表示这样的做法并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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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一事件,小编查阅了相关的资料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作为业主可以向当地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委会等去反映。如果实在处理不了的话,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物业公司无权擅自对业主停水停电假如物业公司确实已对没有缴纳管理费的业主实施了停水停电的处理,那么业主该如何维权呢?1、向房屋主管部门,如房管局,建设局等部门的物业管理科投诉;2、报警,要求警察协助;3、去法院起诉物业公司,要求其恢复水电供应,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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