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民政局将“事实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畴。 “事实孤儿”是指社会上因父母双方因重残或服刑等原因,无力抚养,致使生活处境和孤儿差不多的孩子,他们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孤儿。县民政局把具有河北省户籍,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重残或服刑;一方死亡,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的未成年人纳入孤儿范围。截至目前,县民政局已将37名儿童纳入孤儿生活保障范畴,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
目前,我县共有孤儿91人,散居孤儿14人,福利机构收养77人,半年来共发放基本生活费42.4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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