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垃圾无人管 居民可否通过诉讼解决?
环网 发表于:2017-2-21 08:3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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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垃圾无人管

居民可否通过诉讼解决?

  环渤海新闻网消息 近日,我市某小区居民咨询,小区几个月来垃圾无人清理,给居住环境带来恶劣影响。小区居民是否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河北彬礼律师事务所才斌律师说,我市一些小区建立时间较早,基础设施陈旧,物业服务不完善,这些社区或多或少会遇到此类问题。
  首先,应当调查清楚造成垃圾清运工作停滞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发生此类事件往往是因为所在小区没有物业公司专门负责,造成所谓的“三不管”地区。另外一种原因就是,该小区虽然配有物业公司,但因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不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导致物业公司无法维持而终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其次,查明原因后,应对症下药找到合理有效的整改方法。第一,针对小区无物业公司的问题,社区居民可逐级有序地向市政部门、环卫部门及城管部门进行情况反映,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完善公共服务。另外,居民也可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代表社区居民进行“自治”,这样可以改善社区整体的居住环境。在此,律师提醒,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第六条至第二十条,关于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具体规定,可为大家提供法律依据。针对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导致双方所签订的物业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问题,可采取如下方法解决。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形成的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是一种有偿服务。小区居民负有按照相关标准向物业公司支付物业费用的义务。而物业公司则应根据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标准,履行物业服务的义务。这就是所谓的契约精神,一旦彼此从主观上有重合同守信用的意识,那么实际履行合同就变得严谨和轻松起来。另外,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满意的话,有权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以及《唐山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最终,可以通过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决定解聘物业公司、重新选用其他物业公司。同样,物业公司在遭遇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的情况下,可以依据相关法律,对欠费业主主张索要欠费的权利。业主、物业公司都能最终通过诉讼的途径解决纠纷。
  总而言之,随着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社区综合治理问题显得尤为突出。要想真正解决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各个层面协同配合,完善各种配套基础设施,增强职能部门的服务理念,提高居民素质,加大普法宣传等举措,方能做到城市综合治理无死角。
  记者 于季男 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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