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1人被通报!看他们犯的啥错?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3-7 09:41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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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


日前,丰南区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这5起案件是:


黄各庄镇黄三村党支部书记李再清等6人违规发放领取补贴案。经查,2011年5月至2015年12月期间,经黄各庄镇黄三村原党支部书记田振国和现党支部书记李再清、村委会主任刘玉福同意,村委、支委兼计生专干彭丽云、报账员郑红、原支委裴天秀和村委董某某(非中共党员)等4人被安排到本村村委会管理的新民居小区兼职部分工作,并给予工作补助。期间,共违规发放领取工作补助46380元。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再清、郑红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刘玉福、田振国、彭丽云、裴天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区卫计局招标办主任王瑞全、工作人员高竞平违规接受服务对象组织的免费参观旅游案。经查,2015年7月,王瑞全私自安排高竞平(非中共党员,人事代理身份)带一亲属,参加承德天原药业有限公司2015年8月7日至9日组织的参观考察及免费旅游项目。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王瑞全诫勉谈话,给予高竞平批评教育。


区住建局检测站站长石绍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3月9日至2017年1月16日,石绍新安排本单位工作人员孙某某与其共同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21.4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3.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石绍新党内警告处分。


区住建局排水管理处主任薛荣梅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12月5日至2017年1月16日,薛荣梅安排排水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王某某与其共同办公,但王某某始终在其原办公室办公,薛荣梅一直独自使用16.44平方米的办公室,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44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薛荣梅党内警告处分。


岔河镇卫生院副院长张庆福(牵头负责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案。经查,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1月18日,张庆福在明知单独使用院长办公室超标的情况下,未调整办公用房,仍继续使用院长办公室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19.792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792平方米。另,审查组对其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进行审查期间,张庆福对抗组织审查,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干扰组织审查工作,违反政治纪律。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庆福党内严重警告(应撤销党内职务,无职可撤)处分,建议区卫计局免去张庆福副院长、牵头负责人职务。


上述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在当前中央和省、市、区三令五申的高压态势之下,有的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主动、不到位,压力传导不够;有的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置若罔闻,不知止、不收手,直至被查处,可谓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同时,对上述案件的查处,也彰显了区委、区纪委全面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纠“四风”问题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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