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通告(2017年3月)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3-21 23:51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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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布通告,就制定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2年立法规划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通告详情如下: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2017-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通告 (2017年第 1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促进法治唐山建设,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根据《唐山市地方立法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制定唐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2017-2022年立法规划向全社会公开征求立法项目建议。
立法项目的选择,着重体现和把握以下原则:
(一)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一致,相衔接。根据改革重点任务需要制定、修改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二)与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相衔接。尤其在交通一体化、生态环保、产业升级转型等重要领域,选择关联度高的重点立法项目进行协同。
(三)突出重点领域立法。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内容,科学、合理地安排立法项目。
(四)为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加强配套、搞好衔接,需要细化完善、增强可操作性的实施性立法项目。
(五)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用,将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和代表议案、委员提案反映集中的项目列入立法规划。
(六)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以及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应当及时清理、修改或废止的法规项目。
立法项目建议请以电子邮件或者书面形式反馈至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项目建议应提供以下内容:法规名称、文本草案、立法依据、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上位法制定修改情况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情况等背景资料。对于符合省级地方立法要求的立法项目建议,将积极报请省有关立法部门依法研究办理。
截止时间为2017年 4月30日。
通信地址:唐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西山道9号)邮政编码:063007联系人:钟诚 许冰峰联系电话:2801067电子邮箱:tsrdfgw@163.com
附件一:现行唐山市地方性法规及对口责任单位附件二:已经废止的唐山市地方性法规名录
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3月

附件一
现行唐山市地方性法规及对口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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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已经废止的唐山市地方性法规名录
(说明:按照废止法规停止施行日期排序。截止到2017年3月1日,已经废止法规13部,其中废止案单独废止3部、废止决定打包废止7部、立新废止3部)
1.唐山市计划生育管理条例(2006.5.29废止案废止)
2.唐山市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监督管理条例(2007.7.23废止案废止)
3.唐山市村经济合作社条例(2010.10.8打包废止)
4.唐山市集贸市场管理条例(2010.10.8打包废止)
5.唐山市奖励和保护公民见义勇为条例(2010.10.8打包废止)
6.唐山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2013.10.1立新废止)
7.唐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3.11.1立新废止)
8.唐山市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15.3.30打包废止)
9.唐山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15.3.30打包废止)
10.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15.3.30打包废止)
11.唐山市技术市场管理办法(2015.3.30打包废止)
12.唐山市防震减灾管理条例(2015.5.1立新废止)
13.唐山市汉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办法(2016.4.6废止案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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