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设立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
(2017年3月29日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条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法制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城乡建设和环境资源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等七个专门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