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纪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10-2 14:4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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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纪委监察局网站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乐亭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唐树平(享受副县级待遇)违规操办女儿回门宴、虚开发票变通单位招待费用、设置账外资金问题
经查,2016年10月29日,唐树平为女儿操办回门宴,分两次置办酒席共计24桌,宴请宾朋240人,婚宴酒席超过规定标准,并违规收受单位下属46人礼金共计16500元。2016年,唐树平通过虚开油票、电脑耗材、车辆修理等费用票据24868元,用于报销单位不合理开支费用。唐树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市食药监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处长张剑(正科级)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问题
经查:2013年4月23日至4月30日,张剑应珠海联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区负责人邀请,参加该公司出资安排的出国旅游活动,造成不良影响。张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路南区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王海燕(正科级)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经查:2017年2月至5月,王海燕单独使用面积为21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过规定标准3平方米。王海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曹妃甸区房屋征收办公室主任李志强(正科级)违规借用企业用车问题
经查:2010年1月至2017年5月,曹妃甸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借用曹妃甸区某企业轿车一辆,作为公务用车使用。李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迁安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所长周玉川(副科级)违规收受下属礼金问题
经查:2017年4月,周玉川夫妇借生育二胎之机,收受单位下属18人礼金共计9000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周玉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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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唐山纪委监察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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