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住小区的赶紧看!这些问题你必须知道!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10-13 07:0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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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和小编一起看看这段视频!



不少伙伴是不是还在质疑,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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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伙伴都反映过类似的问题

大连的王先生称,小区刚刚交完房,物业在未与业主进行商量的情况下,私自承接电梯间里面的广告业务,赚取广告费。
大连的一位业主称,小区电梯里都装有框架广告,每次乘电梯时看见广告就郁闷。物业公司从来没有公开过这笔收入有多少以及如何利用这笔钱,这成了小区的一笔糊涂账。
大连的尹女士投诉称,小区物业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小区电梯及走廊内挂广告。……

伙伴们再看看这个

2016年3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广告收益最终应该归谁的问题。

法官明确说
物业的电梯广告收入应该归!你!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例物业公司在沈阳市大东区鹏利花园AB区楼道、大堂、电梯内等公共区域,刊登了大量广告,广告主先后支付给物业公司26万余元。
小区业主委员会认为,物业公司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广告,收取广告费并私自占有使用,违反《物业管理条例》。
物业公司则称,从2004年经过政府批复和招投标备案取得该区域的经营权,运营成本是每平方米2.8元左右。而收取A区的物业费只有每平方米1元,B区每平方米1.5元。物业公司在成本逐年增加的情况下,一直亏损运营。这笔钱款已用来补充物业费收入严重不足部分。
虽然物业公司解释了很多,但最终,法院依法判决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这到底是为啥呢?为啥咱就没想到呢?

解读
不经同意物业无权获公共区域收益
法官表示,物业公司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所得收益应归属全体业主共有。未经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物业公司无权使用该收益。
也就是说,物业公司如果在你家小区任何公共区域从事打广告等经营活动,你都有权利去讨要其经营所得,或者有权拒绝物业从事此类活动。

法院已经明确了是不是突然有一种还有一个红包未领取的赶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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