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普法:浅论“七五”农村普法工作(四)
环网 发表于:2017-11-20 11:1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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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七五"农村普法工作(四)

李学志

  毋庸置疑,城市"互联网+法律"的发展,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先导,影响带动着农村法治化进程。笔者所在乐亭县,农村中20至40岁的青年人90%以上进城务工,成为城市人口的一部分,互联网是其学法用法的重要渠道,"互联网+法律"对他们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他们与农村家庭的紧密联系,使其在家庭法律事务上具有重要作用。从该角度来说,提升城市化法治建设工作就是在推进农村法治发展。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市县镇(乡)的机关单位纷纷建立了网站、网页,推行网上服务、政务公开,为深入开展互联网普法奠定了良好基础,笔者认为,"七五"普法中,各行政部门、单位,尤其是电视、广播、多媒体等主管单位,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发挥职能优势,强化互联网的普法功能,着力做好网站网页的建设和远程法治教育工作,便利法律法规的搜索查询,还要加强网上"以案释法"工作,通过"以案释法",既促进自身的法治建设,也促进群众法律知识的学习。
  其三,要进一步挖掘农家书屋的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笔者所在乐亭县,农民史秉才依托其创建的"史家大院"农家书屋,开拓创新,深入普法,为新农村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获得"六五"普法全国模范个人荣誉称号。笔者认为,史秉才同志利用农家书屋开展普法工作的部分成功做法,在"七五"普法中仍有推广价值——
  1.建设农民"法律大讲堂",通过邀请县相关部门定期授课,每次都能吸引30至50余名村民、个体工商户、专业合作社成员参加学习,打造村官和村普法骨干以及周边村民法律学习培训和县内远程法治教育活动的农民教室。
  2.建设综合法律便民服务平台。通过积极对接县大力开展的"送法下乡"活动和县定期巡回法律服务活动,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宣传与法律服务项目接引到大院;将全县各涉农涉法部门电话服务热线汇总,开发"电话咨询、预约调解、引导跟踪和民情收集"功能;依托"农家书屋",建立以大学生村官、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法律志愿者为成员的司法工作站。将"农家书屋"打造成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功能为一体的站点,既增强了农家书屋的桥梁纽带作用,又使全县各职能部门服务群众的业务得到较好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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