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普法:浅论“七五”农村普法工作(五)
环网 发表于:2017-11-22 11:2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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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七五"农村普法工作(五)

李学志

  (二)加大农村两委班子法律素质提升工程
  村干部法治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原因很多,村干部的思想不上位和相关单位管理不到位是主因。
  "七五"普法需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整改:①划清法治教育部门责任分工,明确乡镇政府是村干部法治教育的主体责任者,县直相关部门负有指导责任,避免推诿。②进行指标规范,将村干部的普法工作纳入公职人员法治教育工作范畴,细化指标,实施村干部年度法律知识合格证考试。③做好组织部门、人事部门与乡镇政府的协调工作,强化约束,将村干部的法治教育情况纳入考核奖惩范畴,并强化落实。
  (三)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强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
  基层司法所的实际状况尤其是人员缺乏状况,制约了农村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其进一步承担"七五"普法更高的工作任务造成了困难。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是深入开展"七五"农村普法的重要一环,是社会主义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必要举措。
  笔者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着力:
  一是强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领导作用。在管理体制上,可考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领导划片分管镇乡司法所,强化直接领导作用。领导前移指挥,有利于密切和协调与镇乡的工作关系,也有利于直接督导、靠近指挥基层司法所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工作力量。囿于司法所编制上和财政上的限制,基层所人员不足状况将在一段时间内长期持续,在不断呼吁和争取扩增编制、增加人手的同时,以下措施可作为缓解基层司法所人员紧张的方法考虑:1、参照公安派出所、基层法庭成例,积极向当地县委县政府申请,招收一定数量的司法协理员充实基层司法所。2、在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一支基层所机动工作队,应对基层司法所急迫的、突出的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三是要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平台作用,推进基层司法所各项工作。按照省市要求,笔者所在县建设了以微信为媒介的覆盖全县基层司法所的司法行政工作平台,实现了县域范围内各基层司法所与县司法行政机关的随时互动。随着平台功能的不断完善,普法讲师团、法治文艺宣传队、疑难纠纷调解工作队、社区矫治业务能手等司法行政资源逐步实现了共享,有效提升了基层司法所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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