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非法收购白尾鹞获刑
环网 发表于:2017-11-30 02:22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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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年男子唐某因爱好养鸟,从集市上购买了一只白尾鹞带回家中喂养,后被林业局工作人员查获,当众放生,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近日,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唐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份,被告唐某从滦南县司各庄镇集市上购买白尾鹞一只并在家中喂养,同年10月25日被滦南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查获。经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白尾鹞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滦南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唐某当庭能够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为保护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滦南法院承办法官根据被告人唐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故对被告人唐某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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