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人注意:明年1月1日起欠电费将会影响你贷款、出行......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7-12-15 23:50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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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电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河北省分中心等相关机构,将对电力客户用电行为进行征信管理。据悉,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凡发生两次、欠费累计达2000元以上,或发生违约、窃电等失信用户,经供电部门多次催缴仍欠费者,将正式纳入失信记录名单。列入失信名单者将直接影响到用户房贷、出国、乘飞机、高铁等日常生活。

据悉,除对居民用户欠费纳入失信名单外,对企业(高压)窃电、违约、欠费用户也将从明年起执行失信登记,凡企业用户欠费账龄超过两个月且欠费10万元以上的,经供电部门通过书面送达征信警示后再次违反《供用电合同》发生欠费行为者,也将纳入失信名单,直接影响企业用电户信用评级、办理贷款、招投标、政府采购及商务合作等。

记者了解到,已被纳入征信系统的失信电力客户,连续3个日历年内没有再次发生窃电、违约及欠费行为,供电企业会将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上报至征信系统,申请从失信名单中撤除该电力用户。

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属于窃电行为:

1.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
2.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3.绕越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用电;
4.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
5.安装、使用窃电装置;
6.采用其他方法窃电。
电力客户在用电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属于违约用电行为:
1.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
2.私自超过合同约定的容量用电的;
3.擅自使用已在供电企业办理暂停手续的电力设备或启用供电企业封存的电力设备的;
4.私自迁移、更动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电力负荷管理装置、供电设施及约定由供电企业调度的用户受电设备的;
5.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引入(供出)电源或将备用电源和其他电源私自并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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