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者被交警查获
tangshan 发表于:2018-1-26 17:5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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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道路交通秩序大整治仍在深入开展中,交警部门频繁开展专项查处行动,严查酒后驾驶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近期,有一批酒驾者被交警部门查获。
第三次酒驾上路被查获
1月23日20时40分许,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北环路水机桥北侧辅道设卡,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其间,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面包车见前方有交警设卡检查车辆,不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行驶逃离。民警发现该车情况异常,立即通过对讲机联系前方警力进行拦截。面包车被拦下后,该车驾驶人被民警带到设卡点。就在民警准备对其进行酒精检测时,此人突然猛力挣脱,撒腿逃跑。执勤民警紧随其后,该驾驶人逃窜约200米后,因体力不支,再次被民警控制。因此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且不配合检查工作,民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细致盘查,民警意外发现,此人竟是第三次酒驾被交警部门查获。民警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测试,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6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第二类机动车,处1000元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以下。此人将面临严厉的处罚。
"的哥"酒驾赔大了
1月17日20时许,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唐古路开平老道口设置检查点,开展酒驾查处专项行动。20时30分许,一辆出租车由北向南驶来,当距离检查点50米左右时,该车突然停车并试图掉头,执勤民警迅速驱车将其拦下。
出租车驾驶人从车上下来后,似乎准备逃离,民警快步上前,将其控制。此时,民警闻到一股浓烈、刺鼻的酒味。现场,民警要求该驾驶人接受呼气式酒精测试。然而,此人不是嘴巴紧闭,就是扭头、转身,左右躲闪。经耐心说服教育,该驾驶人最终配合了民警的工作,经检测,其酒精含量为29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随后,民警将其带回大队作进一步处理。
次日,交警六大队对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做出了拘留15天,罚款5000元,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雪后不检查?心存侥幸酒驾被罚
1月22日凌晨,唐山迎来了2018年的第一场雪。当天早8时,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开越路新华东道立交桥东侧执勤时,发现一名涉嫌酒驾的驾驶人。
经过检测,此人的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询问,该驾驶人称他前一晚和朋友吃饭,喝了半斤多白酒。22日早,他打算回古冶办事,也知道喝酒了不能开车,但是想到刚下过雪,路上应该没有交警检查,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
民警表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
交警早晨智擒酒驾者
1月19日8时许,曹妃甸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辖区路段开展重点违法行为查处时,发现一"苏B"号牌小型汽车忽快忽慢驶来。执勤民警立即示意其靠边停车。经查,驾驶人证件齐全,但其眼睛有点发红。沟通过程中,执勤民警闻到了一股酒味,判断此人存在酒驾嫌疑。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驾驶人一脸无辜,称其根本没有喝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达52.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此时,此人才承认前一晚酒喝得较多,没想到过了一夜还是属于酒后驾车。
交警部门提示,冬季正是交通事故高发期,酒后驾车危害极大。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在酒精的刺激下,有时会过高地估计自己,对周围人的劝告常不予理睬,往往干出一些力不从心的事,驾驶时尤为危险;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拒绝酒后驾驶,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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