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也要受处罚
环网 发表于:2018-3-1 16: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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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也要受处罚

交警部门:如属机动车范畴,严格依法查处

  近日,市公安交警支队四大队民警在古冶北寺道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电驱动汽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4时许,交警四大队民警在北寺道口对过往车辆例行检查时,见一辆由南向北行驶的电动四轮轿车,行驶路线歪歪扭扭,便将其拦下。通过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测试结果为29.6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询问中,该驾驶人称该车是女儿为他购买的,考虑到他年事已高,有个代步工具也好方便出行。女儿也经常嘱咐他喝酒了就不要开车,可是他还是疏忽了,也不理解为什么饮酒后驾驶电动汽车也算酒驾。
  民警表示,关于机动车的认定,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中的"机动车",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各类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含动力驱动的三轮及以上车辆,燃油驱动的两轮及以上车辆,电驱动的最高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的两轮及以上车辆)。
  按规定,该车属机动车范畴。因该驾驶人酒后驾驶机动车,面临1000元罚款、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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