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3月17日18日这些车辆限行!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3-17 12:59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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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不 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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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原定于2月28日24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延迟解除,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1、实行限制性交通管理措施。市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以及各县(市)区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全市钢铁、焦化、有色金属、电力、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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