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洪明饲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滦南县洪明饲料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20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9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方各庄镇军师庄村。滦南县洪明饲料加工厂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滦南县洪明粮食加工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锅炉房等。该项目产品规模主要为年加工1000吨玉米片、500吨大豆片。2017年10月由国环宏博(北京)节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滦南县洪明饲料加工厂项目现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20日取得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1、废水: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废水用于泼洒地面抑尘,自然蒸发,不外排。 2、废气:该项项目废气主要是生物质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该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营噪声和风机噪声。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炉灰、生活垃圾、布袋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三、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河北鸿康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2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 1、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滦南县洪明饲料加工厂项目运行负荷达到90%,满足运行负荷大于75%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2、噪声 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57.5dB(A)、夜间最大值48.4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相关要求。 3、废气 经检测,生物质锅炉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17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39 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102 mg/m3,烟气黑度<1级,符合生物质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最大值0.60mg/m3,符合《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相关要求。 4、总量控制结论 该项目投产后,废气中各项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0.02734t/a ,氮氧化物0.07088t/a,颗粒物0.0111t/a,均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验收结论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补充、完善相关验收资料后可上报环保部门。 3、加强环境管理,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洪明饲料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赵洪明 联系电话:13653250924 联系人:艾 静 联系电话:13930577807 邮箱地址:13930577807@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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