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县交警大队侦破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
tangshan 发表于:2018-5-24 06:44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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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路,仅290米。
这条路上,散布着车体碎片、玻璃渣、磨刀棍,更有条条血迹,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无情地夺去……
事故现场复杂,肇事车辆逃逸,真凶到底是谁?滦县交警大队抽丝剥茧、循线追踪,还原事故经过,成功将两名涉嫌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嫌疑人收入法网。
冬夜惊魂
时间回到今年1月26日。冬夜降临。19时41分,滦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崔春明、沈志刚接到事故报警,称205国道老火车站东侧1公里处有一辆电动车倒在公路上,有个人在地上躺着。
接警后,民警火速赶到事故现场。然而,现场除了散布着些许车体碎片、破碎的玻璃,并没有看到伤者和电动车。经初步勘查,民警发现现场残留物沿路向东延伸,并有不间断拖行的痕迹,遂一路向东摸排。
其间,民警在路上提取了诸多碎片、口罩、磨刀棍等物,并发现了条条血迹。向东摸排至210米位置,民警发现路面上有大片血迹,但仍无事故伤者及电动车的踪迹。
继续排查!当民警向东排查至290米位置时,发现一辆大型客车停在路边。经询问,民警得知有人和电动车卡在了车底。
随后,民警与赶到现场的医护人员合力将车底的人救出。但经现场检查,该人已无生命体征,医护人员宣告其死亡。
事故现场跨度大,情况复杂,滦县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反复对290米长的现场进行仔细勘察。经综合分析,这是两起事故。第一撞击点就在205国道老火车站东侧1公里处。车辆撞击电动车及死者后,又将其向东拖行210米,而后将其留下逃逸。随后,客车二次撞击死者及电动车,并向东拖行了80米。
此次事故已然浮现出大致的轮廓,可真实的情况到底如何?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在哪?在寒冷的冬夜,扑朔迷离的案情摆在了民警的面前。
扑朔迷离
民警随即兵分数路,一路民警对现场进行细致勘查,走访周边群众;一路民警调取现场及周边路段监控录像;一路民警对现场提取物展开分析研判。
就在民警讯问大型客车驾驶人过程中,另一辆大型客车来到现场,驾驶人上前查看情况。原来,该车与肇事客车属于同一公司,驾驶人初步了解情况后,向民警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他看到了首次撞击的过程,且车上有行车记录仪。
曙光乍现。民警立即调阅了该车的行车记录仪。画面显示,19时39分21秒,客车前方一辆轻型白色货车减速停车,并打开车门。该车车厢上有改装护栏、后车厢板垂下,看不到车牌号码。其后方有一辆黑色轿车跟随。"当时就看见那车前边冒了一股白烟,车上有的乘客说,撞人了,撞了个电动车。"
随后,民警对现场遗留物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磨刀棍应为杀猪用的,可能是逃逸货车上落下的物品。而沿途和杀猪有关的只有位于205国道的某屠宰场。
东方已现鱼肚白。1月27日早,忙了一夜的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到屠宰场,调取了监控录像。经比对,民警发现一辆白色轻型货车和肇事逃逸车辆高度相似,该车车主疑似为滦县老站村的刘某。
返回大队,民警与刘某取得联系,询问情况。刘某称其并未肇事,正在秦皇岛收猪。时隔不久,民警再次拨打刘某电话,刘某长时间未接听,后通话4秒,其并未说话,而是直接挂断。
民警随即联系老站村村主任,询问情况,得到的反馈是,刘某正赶往滦县交警大队。
刘某到案后,审讯工作随即展开。民警根据其提供的情况,在其母亲家中提取了嫌疑车辆。经初步查验,该车与肇事逃逸车辆多处相似,有多处血迹,存在重大嫌疑。民警依法将车辆扣留。
真相大白
随着审讯工作的深入,在刘某的交代下,该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的真实情况逐渐浮出水面。
1月26日下午,刘某去屠宰场交猪,遇到了朋友赵某。二人相约一起吃饭,并叫来了朋友。席间,他们推杯换盏,刘某喝了些白酒。
酒足饭饱,刘某开车上路准备回家,因其喝了酒,担心路上出事,赵某驾驶黑色奔腾轿车一路跟随。两车驶过新老205国道交会处后,刘某驾驶着白色轻型货车开始加速。行驶几百米后,该车与电动车发生撞击。尾随在后的赵某看到了一股白烟。赵某随即在后方鸣笛、喊叫,让刘某停车未果。直至行驶210米后,刘某才停下车。赵某上前告诉刘某撞人了,后指挥刘某倒车,将货车与电动车及驾驶人分离。将人拖出后,刘某、赵某二人离开现场。
至此,案情已然真相大白。
交警部门经综合分析研判,认定在第一起事故中,白色轻型货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第二起事故中,大型客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目前,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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