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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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年7月16日;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2017年11月;原河北省环境保护局文件冀环办发(2007)65号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冀环办字函(2017)727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10月;《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2017年11月7日。现将本项目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一、项目建设情况
该项目位于唐山市滦南县长凝镇西城子村南,项目占地面积为2640.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62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库房及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20%,生产规模为年生产设计年产810吨木皮,主要生产设备为滚圆机、扒皮机等。外购原木段经汽车运输进厂后储存于原料区,经人工上料至滚圆机,用滚圆机将原木初加工,去除原木树皮。滚圆加工后原木人工上料至扒皮机进行滚动扒皮后形成长产品木皮,储存于库房内待售。2017年10月由河北德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1月7日取得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分局关于该项目的审批意见。
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该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及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为:
1、废气:该项目废气主要为滚圆机、扒皮机加工木料时产生的颗粒物。
2、废水:该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职工盥洗废水。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用于厂区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是备料过程的滚圆机、扒皮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产噪设备置于生产车间内,经采取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来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滚圆机加工原木时产生的树皮和扒皮机加工木皮过程中产生的木芯。树皮作为生物质颗粒物原料外售;木芯作为木把厂原料外售。
三、验收监测情况
该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河北欣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日至5月4日对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进行了监测。
1、检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现场监测期间,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生产负荷83%,满足运行负荷大于75%的要求,符合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要求。
2、废气
经检测,该项目厂界无组织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扣除参照值最大为0.146mg/m3,符合《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表3中II 时段的浓度限制要求。
3、噪声
检测期间,东、南、西、北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体废弃物
该项目本项目树皮作为生物质颗粒原料外售,木芯作为木把厂原料外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为:SO2:0.0t/a,NOx:0t/a,COD:0t/a,氨氮:0t/a。本项目污染物排放符合上述要求。
四、验收结论
1、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根据
现场检查、验收监测及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项目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该项目可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可上报环境管理部门。
3、定期维护环保设施,做到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以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索取《滦南县秀岭木材加工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整本文件与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环保相关意见,并留下您的联系方式(包括姓名、联系电话),您的意见和建议将作为建设单位必要的技术补充与完善内容,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荆秀岭  联系电话:13831590968
联系人:艾    联系电话:13930577807   
邮箱地址:13930577807@139.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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