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这两个地方要拆迁!补偿标准公布!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8-11 19:1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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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南区召开棚户区改造

于前、于北村征收改造工作动员会

该区启动于家泊前村

于家泊北村棚户区改造工作

于家泊前村、于家泊北村居民住宅房屋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动迁时间表
8月9日,各动迁及专职工作组将及时与镇、村深入对接,准确掌握本组分包区域、户数及工作职责。
丰南镇于前村动迁时间为8月10日至8月19日,入户签约时间为10天;
丰南镇于北村动迁时间为8月23日至9月1日,入户签约时间为10天;
签约完毕并达到既定目标后,两个村分别立即转入居民房屋自拆阶段,自拆时间均为10天,随后转入集中清表阶段。

丰南区棚户区于家泊前村居民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改善居住环境,确保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上级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依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老112国道以东,于家泊前村村址范围内的居民整体住宅,具体征收对象以实际入户通知为准。
二、征收期限
征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签约阶段, 8月10日至8月19日;第二阶段为房屋拆除阶段, 8月20日至29日。
三、补偿对象
指被征收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四、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具有合法占地审批手续的居民住宅,依据产权证进行补偿安置。
(二)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对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给予补偿。
五、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方式
征收具有合法占地审批手续的居民住宅,补偿方式分两种,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1、实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分两种
平房
第一种是按照房屋和空地相结合进行置换(正房、厢房、倒房外的其它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如下:
①主(正)房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置换楼房(建筑面积,下同);符合房屋建设标准的厢(倒)房按1:0.4的比例置换楼房;主(正)房后接建部分按1:0.4的比例置换楼房;院内合法的未建筑空地,按1:0.3的比例置换楼房。
②对于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标注的厢房、倒房,也可按1:1的比例置换楼房,但院内空地和无证建筑不另外补偿。
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不能互相套用,且一处宅基地只限一套主(正)房。
第二种是依据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是按土地证记载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0.7的比例置换楼房。
以上两种补偿方法居民任选一种得出该处住宅的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0.43倍的奖励,同时按主(正)房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的不予奖励。
二层独体
①一层的置换方法和标准与平房相同。
②二层的置换方法和标准,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楼房。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一层给予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0.43倍的奖励,二层给予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0.3倍的奖励,同时按主(正)房的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的不予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方法和标准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结构、建造年限、朝向及维护保养等因素,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期限内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正)房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的不予奖励。
(二)安置方法
采取产权置换方式的,安置方法分两种,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1、期房安置
①按规划在规定区域内建设回迁安置楼房(交房标准及相关说明附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提前确定所选回迁安置楼房的户型及套数,并填写在协议条款上。回迁分房时,被征收人凭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规定程序以抽签的方式选择楼房单元、楼层和房号。
②楼房的选择,如被征收人所选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时,超出不足5平方米(含)按2600元/平方米交款;超出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内按3800元/平方米交款;超出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交款 。如被征收人所选楼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且少选面积小于回迁楼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时,少选面积按3800元/平方米退款,回迁交房时结清。同时结算楼层差价。
2、期房与货币化相结合安置
被征收人每户至少选择一套期房后,剩余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可按3500元/平方米退款,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结清。期房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与原选择楼房户型面积差按3500元/平方米多退少补,交房时结清。
新楼房地下室单独销售。
(三)过渡方式
1、采取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自行过渡方式,期限18个月。
①临时安置补助费。平房和二层独体楼按主(正)房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月35元/平方米给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结清。
如在18个月内回迁安置期房未交付,被征收人未能按期回迁安置,过渡期将顺延至回迁分房之日止。征收人将对被征收人补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延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为:将被征收人原住宅18个月应得临时安置补助费总额,按应置换楼房总建筑面积折合成每平方米每天应得款数,乘以用于选择期房的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和延期天数。延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回迁分房时结清。
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按实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给付两次(12元×2=24元),一次性补偿。
2、采取货币补偿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按实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
(四)其他补偿
1、与主房及厢、倒房一体的地下室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2、利用住宅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或沿街破门开店,有工商、税务证照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即按照工商、税务或社保部门登记,结合实际从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650元,计6个月的补偿。如有变压器或三相动力电源的按容量(电力部门出具证明)500元/千伏安给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资金发放
被征收人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两证的应出具原始批建手续)及身份证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领取安置补偿费用。
1、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明确被征收人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选择户型、套数、过渡方式、相关费用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将房屋拆除后,补偿费用结清,同时被征收人将产权证及相关证件交给征收人。
2、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资金分两期支付,即协议签订生效后给付50%,同时被征收人将产权证及相关证件交给征收人。其余资金在房屋拆除后付清。
本方案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期房安置楼房交房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楼房标准
1、层高不低于2.9米。
2、为各户安装分户水表、电表、热力表、燃气计量表。
3、分户门安装入户门,楼道内安装可控照明灯,单元门安装电子对讲门。
4、与外部环境相连的窗户全部使用双层玻璃塑钢窗。
5、起居室预留有线电视闭路接口,电话宽带接口,厅室安装电源插座、设空调预留孔。
二、安置楼房将不再进行内装修,按居民所选楼房的实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回迁交房结算时结清。

丰南区棚户区于家泊北村居民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切实改善居住环境,确保我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上级有关棚户区改造工作精神,依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征收范围
老112国道以东,于家泊北村村址范围内的居民整体住宅,具体征收对象以实际入户通知为准。
二、征收期限
征收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签约阶段, 8月23日至9月1日;第二阶段为房屋拆除阶段,9月2日至11日。
三、补偿对象
指被征收居民住宅房屋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
四、补偿原则
(一)被征收具有合法占地审批手续的居民住宅,依据产权证进行补偿安置。
(二)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范围内不得实施新建、扩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三)对有规划部门批准的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重置成本法评估给予补偿。
五、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方式
征收具有合法占地审批手续的居民住宅,补偿方式分两种,一是产权置换;二是货币补偿。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1、实行产权置换的补偿方法和标准分两种
平房
第一种是按照房屋和空地相结合进行置换(正房、厢房、倒房外的其它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如下:
①主(正)房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1:1.2的比例置换楼房(建筑面积,下同);符合房屋建设标准的厢(倒)房按1:0.4的比例置换楼房;主(正)房后接建部分按1:0.4的比例置换楼房;院内合法的未建筑空地,按1:0.3的比例置换楼房。
②对于在《房屋所有权证》上有标注的厢房、倒房,也可按1:1的比例置换楼房,但院内空地和无证建筑不另外补偿。
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不能互相套用,且一处宅基地只限一套主(正)房。
第二种是依据宅基地面积进行置换(建筑物、附属物不另补偿)。标准是按土地证记载的合法宅基地面积1:0.7的比例置换楼房。
以上两种补偿方法居民任选一种得出该处住宅的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给予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0.43倍的奖励,同时按主(正)房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的不予奖励。
二层独体
①一层的置换方法和标准与平房相同。
②二层的置换方法和标准,按房屋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1:1的比例置换楼房。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一层给予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0.43倍的奖励,二层给予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0.3倍的奖励,同时按主(正)房的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的不予奖励。
2、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方法和标准
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区位、建筑面积、结构、建造年限、朝向及维护保养等因素,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期限内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以货币形式一次性补偿给被征收人。
奖励: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协议的,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主(正)房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平方米奖励现金700元,逾期的不予奖励。
(二)安置方法
采取产权置换方式的,安置方法分两种,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其中一种。
1、期房安置
①按规划在规定区域内建设回迁安置楼房(交房标准及相关说明附后)。被征收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要提前确定所选回迁安置楼房的户型及套数,并填写在协议条款上。回迁分房时,被征收人凭签订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按规定程序以抽签的方式选择楼房单元、楼层和房号。
②楼房的选择,如被征收人所选楼房面积超出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时,超出不足5平方米(含)按2600元/平方米交款;超出5平方米以上、15平方米(含)以内按3800元/平方米交款;超出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上按市场价交款 。如被征收人所选楼房面积少于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且少选面积小于回迁楼房最小设计户型面积时,少选面积按3800元/平方米退款,回迁交房时结清。同时结算楼层差价。
2、期房与货币化相结合安置
被征收人每户至少选择一套期房后,剩余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可按3500元/平方米退款,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结清。期房面积以最终实测面积为准,实测面积与原选择楼房户型面积差按3500元/平方米多退少补,交房时结清。
新楼房地下室单独销售。
(三)过渡方式
1、采取产权置换的被征收人实行自行过渡方式,期限18个月。
①临时安置补助费。平房和二层独体楼按主(正)房建筑面积(不含后接建部分)每月35元/平方米给付,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时结清。
如在18个月内回迁安置期房未交付,被征收人未能按期回迁安置,过渡期将顺延至回迁分房之日止。征收人将对被征收人补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延期临时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法为:将被征收人原住宅18个月应得临时安置补助费总额,按应置换楼房总建筑面积折合成每平方米每天应得款数,乘以用于选择期房的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和延期天数。延期临时安置补助费回迁分房时结清。
②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按实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给付两次(12元×2=24元),一次性补偿。
2、采取货币补偿的,参照上述标准给予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按实际拆除房屋建筑面积12元/平方米的搬迁补助费。
(四)其它补偿
1、与主房及厢、倒房一体的地下室按1000元/平方米给予货币补偿。
2、利用住宅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或沿街破门开店,有工商、税务证照的,按规定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即按照工商、税务或社保部门登记,结合实际从业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650元,计6个月的补偿。如有变压器或三相动力电源的按容量(电力部门出具证明)500元/千伏安给予补偿。
六、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及资金发放
被征收人凭《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没有两证的应出具原始批建手续)及身份证明,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领取安置补偿费用。
1、采取产权置换方式进行安置的,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书,明确被征收人应置换楼房建筑面积、选择户型、套数、过渡方式、相关费用等。被征收人签订征收协议书并将房屋拆除后,补偿费用结清,同时被征收人将产权证及相关证件交给征收人。
2、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补偿资金分两期支付,即协议签订生效后给付50%,同时被征收人将产权证及相关证件交给征收人。其余资金在房屋拆除后付清。
本方案由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期房安置楼房交房标准及相关说明
一、楼房标准
1、层高不低于2.9米。
2、为各户安装分户水表、电表、热力表、燃气计量表。
3、分户门安装入户门,楼道内安装可控照明灯,单元门安装电子对讲门。
4、与外部环境相连的窗户全部使用双层玻璃塑钢窗。
5、起居室预留有线电视闭路接口,电话宽带接口,厅室安装电源插座、设空调预留孔。
二、安置楼房将不再进行内装修,按居民所选楼房的实测面积给予150元/平方米的装修补贴,回迁交房结算时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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