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对唐山市路南普仁诊所等二十四家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2.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关于对唐山市路南聚源药店等十六家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的通报。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对唐山市路南普仁诊所等二十四家 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查处情况的通报 唐医保稽字〔2018〕94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市本级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全面检查专项行动,对市本级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首批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8家医疗机构存在违规摆放生活用品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三十天 (一)唐山市开平区朝新诊所(1318); (二)唐山路北宇霖牙科诊所(1342); (三)古冶杏林堂诊所(1354); (四)古冶绿野诊所(1301); (五)唐山市路南区广场街道办事处新华南里社区卫生服务站(1277); (六)唐山路北晓茹诊所(葛氏口腔)(1306); (七)唐山市路南镕正口腔诊所(1376); (八)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街道办事处东方花苑社区服务站(1014)。 二、8家医疗机构因存在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九十天 (一)开平民康诊所(1291); (二)古冶王科诊所(1264); (三)唐山市开平蒋立群诊所(1323); (四)唐山市路南梁家屯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10); (五)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晨明诊所(1355); (六)唐山路南区小山街道办事处联合里社区卫生服务站(1271); (七)唐山高新和盛堂诊所(1317); (八)唐山煤医中医医院(1122)。 三、 6家医疗机构因存在冒名就医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九十天 (一)唐山市按摩医院(1261); (二)唐山高新海荣诊所(景和堂诊所)(1282); (三)唐山市路南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立新西里社区卫生服务站(1228); (四)唐山市路北翔云道街道办事处天元社区卫生服务站(1129); (五)唐山市路北区河北路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0060); (六)唐山市高新养元中医诊所(1352)。 四、2家医疗机构因既存在冒名就医问题,又有账实不符,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一百八十天 (一)唐山市路南普仁诊所(1330); (二)唐山市开平税务庄街道办事处河联社区卫生服务站(1230)。 五、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真正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收费。凡违反政策和协议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卫生计生、药监、物价等部门的,函告相关部门。 (二)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不断加强医保病人住院管理,规范书写住院病历和各种记录,做到病程记录、医嘱、检查报告等与上传信息一致。坚决杜绝伪造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治疗记录等虚假行为;坚决杜绝挂床、叠床等行为;坚决杜绝以回扣、免费食宿或其它不正当减免等手段诱导住院行为。对上述等问题,医保部门将重点检查,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医保服务、终止协议等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凡开通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全面开展跨省异地、省内异地就医服务,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在就医地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各经办机构要加强管理,严格审核把关,现场稽核率不得低于20%。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8月21日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关于对唐山市路南聚源药店等十六家 市本级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情况的通报
唐医保稽字〔2018〕95号 各县(市)、区医保经办部门、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管理,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市医保局组织开展了市本级定点零售药店全面检查专项行动,对市本级所有定点零售药店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0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违规摆放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三十天 (一)唐山冀东医药商场有限公司建设北路药房(0257); (二)唐山永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东店(0866); (三)唐山市翊善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龙富南道店(0901); (四)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德盛昌医药詹官屯店(0894); (五)唐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仁德堂药房(0380); (六)唐山博善医药零售有限公司(0721); (七)唐山市路北区济德堂药房(0776); (八)唐山康乐医药商场有限公司河北小区药店(0195); (九)唐山市古冶区友和药店(6015); (十)唐山市开平区康丽大药房(0724)。 二、6家定点零售药店因存在账实不符问题,处以暂停医保服务九十天 (一)唐山市路南聚源药店(0585); (二)唐山市路南润康大药房(0715); (三)唐山德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新西道店(0278); (四)唐山市路南民意药店(0720); (五)唐山市路南鑫昌鸿大药房(0106); (六)唐山市古冶区林西益寿堂药店(0304)。 三、有关要求 (一)各定点零售药店要认真贯彻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服务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购药服务。 (二)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合法合规经营,坚决杜绝违规摆放、销售、赠送生活用品的问题。 (三)各定点零售药店要全面开展省内异地购药服务,确保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正常享受医保购药服务待遇。
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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