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执行应急减排措施:突发限产50%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8-30 09:03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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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气象部门预测,经市环保指挥中心会商研判,8月29日至9月3日期间我市天气高湿静稳,凌晨伴有逆温现象,不利于污染物扩散且极易在市区积聚污染物,市政府决定自8月29日18时至9月3日12时期间,在确保安全生产、应急抢险的前提下,执行以下应急减排措施,9月3日12时以后继续执行本地三项气态污染物攻坚行动方案。

▍一、工业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石灰窑执行限产50%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凯恒钢厂1台198m2烧结机、唐钢不锈钢1台265m2烧结机、燕山钢厂2台300m2烧结机、津西钢厂1台265m2烧结机、中厚板1台240m2烧结机和德龙钢厂1台230m2烧结机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S02不超过35mg/m3,N02不超过50mg/m3,颗粒物不超过10mg/m3)免于停产;其余烧结机执行50%限产措施、生产的烧结机压减风门20%。

2、焦化行业。在确保焦炉烟气温度达到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长结焦时间。

3、电力企业。在确保锅炉低氮燃烧和脱硝设施最佳运行效率且氨水催化剂最低用量前提下,自行调整至最低生产负荷;但要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其余污染物再减至超低排放限值50%以下。

4、铸造行业、独立石灰窑企业停产。

5、建材行业,水泥、砖瓦密、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矿渣微粉生产企业停产,路北区、高新区、开平区境内的燃气窑炉陶瓷企业停产。

6、涉VOCs行业,除焦化和化纤企业涉VOCs工序(VOCs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以外,其他涉VOCs企业和排放工序停产。

7、其他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橡胶、轧钢、钢锹、锻造、散热器、塑料、铁矿选矿、采砂、耐火材料、营养钵等行业企业或企业集群停产。

▍二、移动源污染减排措施

1、钢铁、焦化、电力、水泥、化工、煤炭开采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运输车辆进入厂区(保安全生产的车辆除外)。

2、港口集疏运车辆禁止进出港区(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输运服务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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