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挂床住院、套取工伤医疗费、过度检查治疗…唐山这三家医院被处理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8-12-26 04:27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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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开展2018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对唐山车城医院、唐山第九医院、唐山首大医院给予全市通报批评等处理。
具体内容如下↓↓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社保机构、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   

为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监督,规范协议服务机构工伤保险服务行为,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根据我局转发省局《关于解除与保定泰和康复医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通报》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起,全市各级社保机构对辖区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开展了专项检查。现将本次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唐山车城医院存在挂床住院、套取工伤医疗费的情形,违规情节非常严重。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冀社险【2017】24号)第二十条、《唐山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2017年-2018年度版)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给予暂停工伤保险服务三个月(自2018年11月20日至2019年2月20日),在此期间不得开展工伤职工医疗服务,并追回违规费用9818.76元,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

二、唐山第九医院存在挂床住院、降低住院标准、过度检查治疗、病例与伤情不符的情形,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冀社险【2017】2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约谈,限期三个月整改(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3月20日),整改期间暂停直接结算,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

三、唐山首大医院,存在降低住院标准、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的情形,根据《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冀社险【2017】24号)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的规定,给予约谈,限期两个月整改(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20日),整改期间暂停直接结算,全市通报批评的处理。

被通报批评的协议服务机构要认真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引以为戒。各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要加强入出院管理,做到工伤职工住院前必须人、卡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工伤入院手续,患者住院期间社保卡必须交到医院,工伤保险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到病房检查患者人、卡是否相符,严防冒名顶替、医患串通骗取工伤保险基金;要严格把握出入院标准。既不允许降低标准,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工伤职工收住入院,也不允许将符合出院条件应予出院的人员继续滞留住院;对采取挂床住院、编造虚假病历等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的,将从重处罚,直至取消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资格。下一步,各级社保机构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对各协议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促进协议服务机构建立规范的工伤保险管理制度,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同时,切实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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