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2-28 23:28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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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杨国全等人涉黑案二审宣判

2019年2月22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国全等人涉黑案中23名上诉人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杨国全等67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经滦州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杨国全等2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受理此案,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经过阅卷、提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杨国全等人涉黑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杨国全等23名上诉人所提上诉理由和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理据不足,不予支持。

延伸阅读

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一审判决结果

2018年11月27日上午,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杨国全等67人涉黑案件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杨国全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诈骗罪、诬告陷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荣光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高荣杰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聚众斗殴罪、保险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等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余6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部分被告人被处以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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