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迁西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受理2019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的通告》,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满足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受理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详细内容如下:
为及时、准确掌握我县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按照《迁西县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办法》(迁政办发〔2014〕32号)文件要求,现就受理2019年保障性住房申请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因实物配租无房源,2019年主要面向可享受货币补贴的一、二类家庭进行受理,暂不受理三、四类家庭。具体条件为: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具有城镇本地常住户口; (二)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地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以下,且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一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二类: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性收入(36157元)的0.5倍(即月人均收入标准为1506.54元)以下。一人户的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为保障性住房保障人均收入标准的1.3倍(1958.50元/月)以下,二人户为标准的1.1倍(1657.20元/月)以下,三人及以上家庭为标准的1倍(1506.54元/月)以下。 (三)家庭无住房或现住房总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三人及以上户在50平方米以下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二人及以下户在35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受理 1、受理申请的时间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0月1日止 2、受理申请的地点 申请人携带所需资料到居住地所辖社区居委会或兴城镇人民政府申请。 3、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保障性住房申请表; 2、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不在本地的提交居住证)、身份证; 3、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和资产申报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5、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的房产证件、房屋所有权证(租赁证明)、居住地证件; 6、诚信承诺书、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 7、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监督管理 经栗乡街道办(兴城镇人民政府)、民政局、住建局“三级审核、二级公示”后,对符合条件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并全程接受媒体及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5613209(迁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办)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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