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科书式耍赖”肇事方败诉!称将坚决上诉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6-21 09:27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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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上午,南都记者从北京市互联网法院获悉,唐山“教科书式耍赖”事件原告赵勇的代理律师岳屾山被黄淑芬起诉网络侵权一案一审二次开庭,法院驳回原告黄淑芬的所有诉讼请求,诉讼费2300元由黄淑芬全部承担。
对于该判决,黄淑芬通过其代理律师李滨对南都记者称并不认同,将坚决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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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淑芬。

在该案中,黄淑芬以侵犯名誉权、隐私权为由,将对方律师岳屾山诉至法院,认为其转发了侵权视频,以此索赔80余万元,在4月18日一审首次开庭时将索赔金额改为40万。

首次庭审中,岳屾山的代理律师称,在转发此案所涉的视频前,黄淑芬因不履行法律义务,已经成为俗称的“老赖”,与岳屾山转发微博没有因果关系。
案件聚焦于岳屾山是否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问题。法庭认为,岳屾山作为网络大V和专业律师来说,影响力较大,比普通网民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岳屾山的自媒体账号对黄淑芬的相关内容存在原发和转发的内容,但没有添加或修改事实内容,并无不当之处,对赵勇的情感评价的程度也可以被法庭理解,故法庭认为岳屾山并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

对此,黄淑芬表示,法庭认定岳屾山在第一次转发赵勇所发视频前已经查明黄淑芬为失信被执行人,是严重失实的,与再案证据矛盾。如果岳屾山已查询到黄淑芬是失信被执行人,在2017年11月23日第三次发表微博时,不会称“不知道赵先生是否已经申请强制执行”。

黄淑芬及其代理律师认为,岳屾山第一次转发并引爆网络暴力的行为构成侵权,岳屾山称其发帖是传播法律知识,但其片面传递法律知识,鼓动双方对立的行为极具恶意。

此案曾于4月18日首次开庭,未当庭宣判。原告黄淑芬诉称,2015年10月6日,自己驾驶机动车辆与案外人赵香斌等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赵香斌受伤和相关车辆受损,法院判决她对赵香斌进行相应赔偿。后赵香斌死亡,其子赵勇在新浪微博发布了视频《发生车祸后的第77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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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勇。

黄淑芬认为,自己在已赔偿49.2万元的情况下,赵勇通过该视频误导公众称其“一分钱未赔”。当日,岳屾山转发了该视频。

黄淑芬称,岳屾山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法律专家、媒体观察员的身份转发该视频,导致该事件迅速成为全国舆论关注的重大事件,有关个人隐私信息被大量传播,自己被媒体冠以“教科书式的老赖”称号。这种情况使自己及女儿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无法工作和正常生活。

黄淑芬请求法院判令岳屾山删除侵权微博及侵权评论并赔礼道歉,另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经济损失等各项费用共计40万元;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新浪微博由微梦公司负责具体运营)未履行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应对岳屾山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经法庭调查,黄淑芬在发生事故后,在需要向被害人赔偿的情况下,黄淑芬以共同贷款人的身份,与其女儿购置了一套售价52万的房产,存在主动背负巨额债务的行为,故赵勇评价黄淑芬“老赖”一词是处在合理范围的。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岳屾山和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未侵犯黄淑芬的名誉权、隐私权,驳回原告黄淑芬的所有诉讼请求,诉讼费2300元由黄淑芬全部承担。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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