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通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7-2 08:39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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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乡党委、纪委,胥各庄街道党工委、纪工委,丰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纪检监察工委,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现将近年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一、大新庄镇财政所所长孟维俊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大新庄镇财政所所长孟维俊独自使用大新庄镇政府办公楼410房间办公,实测办公室面积16.359平方米,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7.359平方米。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孟维俊党内警告处分。

  二、大齐各庄镇大长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俊海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6年8月28日,大齐各庄镇大长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俊海,违反《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规定(试行)》,为其子操办婚宴36桌,造成不良影响。经大齐各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俊海党内警告处分。

  三、大新庄镇农业办公室职员郑全生大操大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8年6月2日,大新庄镇农业办公室职员郑全生,违反《河北省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关规定》,为其子操办婚宴52桌,造成不良影响。经大新庄镇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郑全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黄各庄中学时任校长刘长胜违规发放补贴问题

  2017年春节前,黄各庄中学时任校长刘长胜以迎接上级督导验收多次加班为由,给一名副校长发放了1000元的话费补贴,给其他5名校班子成员分别发放了700元话费补贴和价值300元的食品,合计6000元,以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入账。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刘长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大新庄镇人大主席孙荣宝、综治办副主任汪印伟谎报完成违法建设整治数量问题

  2017年12月,大新庄镇具体负责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人大主席孙荣宝,为达到整治任务要求,安排综治办副主任汪印伟向区集中整治“一区三边”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办公室谎报已完成违法建设整治任务,并用其他照片冒充违法建设拆后照片上报给区违建办,造成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孙荣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汪印伟党内警告处分。

  六、区卫健局卫生科科长杨国强在“赤脚医生”身份、工作年限审核认定工作中未认真审核把关问题

  2016年10月,区卫健局卫生科科长杨国强在“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审核发放工作中,对“赤脚医生”进行身份、工作年限审核认定时,对档案资料未认真审核把关,致使209份无有效物证材料、868份无物证材料的档案,被认定符合“赤脚医生”养老补助发放条件,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杨国强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通报典型案例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半数发生在党的十九大以后,深刻说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纠正“四风”任重道远。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主动照镜子、正衣冠,特别是要对标对表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意见》要求,带头抵制歪风邪气,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各地各单位党组织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全区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红线”意识,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纪律要求,以身作则,当好表率,以优良的作风反“四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深挖细查,对顶风违纪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上查一级,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推动干部作风和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中共唐山市丰南区纪委

  
唐山市丰南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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