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误导消费者行为将被查处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8-16 02:35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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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唐山市住建局印发《唐山市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将对有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等行为的房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严肃查处,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行政处罚、清出市场、记入“黑名单”等措施,并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曝光。
各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根据职责,重点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如下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信息的;
2.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
3.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的;
4.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非法侵占或者挪用客户交易资金的;
5.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的;
6.与投机炒房团伙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招揽业务,诱骗、误导消费者,或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发布房源信息的;
8.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条件的;
9.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
10.不按规定执行房屋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制度的;
11.提供或与其他机构合作提供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
12.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的;
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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