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1200户此类房屋改造明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8-30 13:10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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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国唐山网站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全市2019-2020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1200户全部纳入2019-2020年度改造计划,2019年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明确 4 类重点对象改造任务

按照全省脱贫攻坚、“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以及省、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安排部署,把建档立卡贫困户摆在突出位置,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将各县(市、区)现有 4 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 1200 户全部纳入 2019-2020 年度改造计划(各地任务见附件 1),2019 年 11月底前全部开工,2020 年 6 月底前全部竣工。其中,现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应在 2019 年底前全部完成危房改造任务,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支撑。

落实对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市统筹省以上和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其中:省以上补助资金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新建每户平均补助 2 万元,修缮加固每户平均补助 0.6 万元。市级补助资金标准为:市级对市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每户补助标准为 500 元。在市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各县(市、区)要落实投入责任,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减轻贫困群众负担。各县(市、区)要统筹市以上补助资金和县(市、区)安排的补助资金,以及整合相关资金,根据新建、修缮加固农房的具体情况以及农户经济贫困程度等因素,确定当地分类分档次具体补助标准。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制定兜底解决基本安全住房的具体办法,通过控制面积、因地制宜推广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精准确定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

各县(市、区)要认真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等 4 类重点对象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回头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扶贫、民政、残联提供的现有 4 类重点对象名单,逐户开展房屋危险等级鉴定,确保 4 类重点对象住房鉴定全覆盖。采取挂牌等形式,逐户标明房屋危险性等级、鉴定时间及鉴定单位等信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扶贫、民政和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夯实基础工作,精准确定改造对象。各县(市、区)要在建立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户台账的基础上,进一步对列入 2019-2020 年度改造计划的补助对象身份信息、住房状况进行复核,做到改造对象身份信息准确无误、住房状况鉴定结果科学准确。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复核以县级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复核以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复核以县级残联会同扶贫或民政部门认定为准,房屋危险性复核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为准。

确保改造质量及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一)严格农村危房改造标准。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主要是指对于现居住在 C 级、D 级危房的贫困户等重点对象,通过危房改造或其他有效措施,保证其不住危房。要认真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的《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规定,坚持既保障居住安全又不盲目吊高胃口的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消除不安全隐患,落实抗震安全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齐全。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的民族风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建设标准,要注重满足节能保温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宜的改造方式和技术。

(二)强化质量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管理。坚持农户自建为主的建设方式,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农村危房改造采用自建方式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方式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制定政策和技术要求明白卡,免费发放给危房改造户;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施工现场巡查、指导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危房改造工程竣工后,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指导建设方进行竣工验收并提交建房备案书,确保改造各项要求的落实。

(三)规范脱贫退出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管理工作。建档立卡贫困户退出时,其住房在选址、基础、主体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建筑材料等方面应满足质量安全要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当地扶贫部门提供的拟退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逐户组织住房安全性评价,对住房安全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确保不发生错退问题。住房安全有保障证明材料,应及时进行归档。

规范管理工作

(一)实施精准档案管理。各县(市、区)要落实“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档案,按要求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并将 4 类重点对象身份证明文件和房屋危险等级评定结果等材料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镇(乡)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档案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形成电子档案。危房改造完成后,应及时将工程实施、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危房改造档案系统后完成销档。对危房改造台账及信息系统内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户,改造一户、销档一户,确保列入改造计划的全部实施改造。

(二)加强补助资金监管。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 号),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防止挤占挪用和截留滞留等问题发生。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比例足额支付到农户的“一卡通”账户。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 30 日。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的内容(附件 2),切实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对于县(市、区)因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以及由于取消资格收回补助资金等因素出现的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区)市下达任务之外动态新增的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

(三)完善信息公示制度。落实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公开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结果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要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统筹推进其他农户危房改造

(一)完善政策措施。各地要结合建立精准防贫机制,统筹推进 4 类重点对象以外、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重点对纳入防贫监测范围的危房户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对条件较好、具备自我改造能力的农户主要通过技术指导服务给予支持,采取多种措施,在 2020 年 6 月底前全部解决全面排查发现的其他危房户住房安全问题。其中,实施改造的,要在 2019 年 11 月底前全部开工。各县(市、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县级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住建局、财政局、扶贫办审核,明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确认程序、资金管理等政策措施,同时,各县(市、区)实施方案经市级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二)强化监督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补助对象,补助对象认定条件、程序及结果要进行公开。各地要建立其他危房户台账,住房安全问题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对纳入资金补助范围的其他危房改造户的质量安全管理、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档案管理等,执行 4 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管理要求。

(三)规范资金使用。省已下达的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当地其他农户危房改造补助,其补助标准不得高于当地同类改造方式 4 类重点对象的补助标准。因改造对象动态变化、改造方式变更等因素出现省级以上补助资金结余的,应统筹用于本县(市、区)新增其他危房户的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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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唐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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