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9-25 09:18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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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按照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9月24日0时起,全县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停限产措施。
1、焦化行业。绩效评价为B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绩效评价为C级的,焦炉延长出焦时间至36小时;其中,4.3米焦炉停止50%(含)以上炭化室装煤。
2、短流程钢铁行业。电炉炼钢、独立烧结、球团、轧钢企业停产。
3、铸造行业。绩效评价为B、C级的,所有涉气工序停产。
4、玻璃行业。绩效评价为C级的,按前一年中,日生产最低负荷运行,自启动预警日当天起计。
5、水泥行业。水泥制品、粉磨站停产;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的企业,日处理生活垃圾与污泥总量高于400吨但低于600吨(含)、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总量高于熟料产能4%但低于6%(含)的生产线,停产。
6、砖瓦窑企业,全部停产。
7、陶瓷行业。绩效评价为C类的,停产;卫陶和日用陶瓷,停产。
8、耐火材料,全部停产。
9、家具制造行业。施胶、调漆、供漆、涂装、干燥/烘干等涉VOCs排放工序停产。
10、其他行业,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业源污染物减排清单》中“红色预警减排措施”执行。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2、县中心城区环城路以内,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3、矿山、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4、工业企业移动源限行措施执行《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相关条款。
5、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军车;持有货车通行证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燃油(气)运输车和鲜活产品运输车(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执法任务的行政执法车;作业期间的保险查勘车、殡仪馆殡葬车、专用清障车、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清运车、融雪剂播撒车、铲雪车;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由市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并向社会公示的下肢残疾人驾驶的本人或配偶的小型汽车。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矿山、沙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停止上路。
2、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
3、全县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露天焚烧。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县级领导要带队对企业停限产情况进行夜查,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各驻企人员要在岗在位,监督企业各管控措施执行到位。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生态环保办要组成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企业立即断电停产,列入环保黑名单,移交公安处理。各乡镇政府及相关单位每日9时前,将本单位前一日出动车辆、人员、检查企业、发现问题等情况报生态环保办。
2019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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