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中心城区这4块区规划来啦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11-20 19:3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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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0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4则批后公布公告,涉及:
凤凰新城友谊路西侧、友谊西辅路东侧、朝阳道北侧地块;
凤凰新城A08街区(控制单元)荣华道北侧、友谊路东侧局部地块;
凤凰新城A02街区光明路东侧、龙富南道北侧地块;
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街区层面)TC-3控制单元--原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缸窑路南校区及周边地块。
详情如下:
《凤凰新城友谊路西侧、友谊西辅路东侧、朝阳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批后公布公告
《凤凰新城友谊路西侧、友谊西辅路东侧、朝阳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9年11月7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方案》主要内容简介一、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二、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友谊路西侧、裕华道南侧、友谊西辅路东侧、朝阳道北侧区域。现状为空闲地,东西50米,南北192米,用地面积为9607.35平方米。地块属于唐山市中心城区西北部凤凰新城A03街区。三、修改内容1、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原单一的商业功能用地调整为商住等多功能用地。2、容积率由现行控规的3.5以上调整为地块容积率不大于3.0。建筑高度由70-100米降低为上限80米。建筑密度按照上限值和绿地率按照下限值控制,建筑密度上限值控制为30%,绿地率控制为大于等于30%。建筑形态设计中应注重与周边建筑的关系,建筑外观应进行公建化处理,增强建筑的标志性设计,加强城市立面及屋顶的设计,保证友谊路沿线建筑风格的连续性和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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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用地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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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凤凰新城A08街区(控制单元)荣华道北侧、友谊路东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案》批后公布公告
《唐山市凤凰新城A08街区(控制单元)荣华道北侧、友谊路东侧局部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方案》主要内容简介一、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
二、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荣华道以北、友谊路以东、大里路以西,占地面积约10.47公顷。地块属于唐山市凤凰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A08街区(控制单元)。三、维护内容1、用地性质调整,将现行控规中教育科研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中小学用地、文化体育用地,由商务用地和通信用地调整为商住混合用地,并增加绿地。2、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4.0.2的相关规定,开发强度由1.5调整为2.0、1.0和0.8,由3.5调整为2.5。建筑限高由30米调整为54米和24米,由75米调整为6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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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城区凤凰新城A02街区光明路东侧、龙富南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调整方案》批后公布公告
我局会同路北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唐山市中心城区凤凰新城A02街区光明路东侧、龙富南道北侧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方案》主要内容简介一、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二、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龙富南道北侧、光明路东侧、大学道南侧、友谊西辅路西侧,总占地面积19.21公顷。地块属于唐山市凤凰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A02街区。三、维护内容1、对地块用地性质进行调整,将现行控规规划的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和中小学用地。2、结合《唐山市中心城区道路网工程专项规划》对路网进行调整。3、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相关规定,A-01和A-04地块建筑高度由原控规45米调整为54米。4、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相关规定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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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中心城区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街区层面)TC-3控制单元--原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缸窑路南校区及周边地块控规修改论证及方案》批后公布公告
《唐山市中心城区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控制性规划(街区层面)TC-3控制单元--原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缸窑路南校区及周边地块控规修改论证及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2019年10月18日经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方案》主要内容予以公布。《方案》主要内容简介一、规划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河北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唐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二、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唐山市路北区缸窑路东侧、西窑道南侧,总占地面积5.29公顷。地块属于唐山市中心城区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TC-3)控制单元。三、修改内容1、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用地修改为二类居住用地,按照不少于6班的规模设置幼儿园一处;保留陶瓷陈列厅,作为陶瓷展览创意中心和居民的文化共享区,承担社区的部分服务功能。2、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4.0.2的相关规定,容积率由现行控规笼统的不大于5.0明确为该地块不大于2.0。建筑高度由20层以上修改为建筑限高54米。建筑密度按照上限值和绿地率按照下限值控制,建筑密度上限值控制为20%,绿地率控制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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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规用地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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