滦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邢有存等19人涉黑案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19-12-31 02:16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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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上午,滦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邢有存等19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罪一案,认定被告人邢有存、王德焕、邵宝军等十名被告人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邢有存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等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他1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等刑期及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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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庭审理查明:自1998年开始,被告人邢有存召集王德焕、邵宝军等社会闲散人员,在河北省冀东监狱周边的曹妃甸区南堡开发区、滨海镇、滦南县南堡镇区域,陆续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基本固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通过非法控制冀东监狱周边蒸发池,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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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邢有存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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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系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滦州市人民法院宣判的又一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来源:唐山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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