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八部门联合转发的省住建厅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专用账户管理等制度的通知》通知(唐住建发﹝2018﹞353号)的文件精神,请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要求的单位,于2020年12月底前,到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返还本金及利息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单位,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直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划转缴入国库,特此通告。
联系单位: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处709室
联系电话:0315-2859550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北新东道31号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