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海关发布紧急警示:近期不宜采购、食用海虹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4-6 18:03 复制链接 看图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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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山海关政府发布紧急通知:检测出其贝类毒素超标4倍以上,警示消费者近期不宜采购、食用海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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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海虹禁捕、禁售和禁加工
管理风险防范的紧急通知

4月3日,我办接到区海洋和渔业局报告,经秦皇岛海关技术中心对我区海域内海虹(贻贝)麻痹性贝类毒素预警监测显示,3月31日检测2批次样品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分别为2186.7MU/100g、2220MU/100g,分别超过正常值的4.47倍、4.55倍,若食用会带来极大的不良反应。为严防食用海虹中毒事件发生,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各相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强化安全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排除食用海虹中毒风险隐患,防范发生中毒事故,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各司其职,加强海虹禁捕、禁售、禁加工监管
区海洋和渔业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户捕捞海虹行为的监管,严禁捕捞、外运和销售海虹;加大海虹检测频次,实时监控麻痹性贝类毒素含量,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我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超、餐饮经营者、小食杂店、小作坊的日常监管,禁止销售海虹,禁止餐饮经营者加工销售海虹,对检查中发现的海虹,立即进行没收并集中销毁;做好禁捕、禁售和禁加工海虹等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
区商务局:加大对我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单位的监管,禁止销售海虹,对检查中发现的海虹,立即进行没收并集中销毁。
区城管局:加大对全区沿街销售海鲜的固定摊贩和流动摊贩的巡查力度,明令禁止销售、加工海虹等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海虹,立即进行没收并集中销毁。
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户的宣传教育,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群众稳定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单位加大巡查频次,一经发现销售、食用海虹的情况立即向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各街道办事处: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做好调查摸底、宣传教育和群众的稳定工作;对辖区范围内的食品单位加强巡查,一经发现销售、食用海虹的情况立即向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区政府督查室:对各有关单位按照专项整治职责分工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强值守,认真做好节日期间值班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严明工作纪律,确保节日期间此项工作正常运转。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食安办)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
山海关区人民政府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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