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在“双代”区域全面禁煤的通告
遵政通字〔2020〕1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划定“双代”区域为禁煤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煤区范围。全市完成“双代”改造的区域。
二、禁止运输。对禁煤区重点用煤单位运煤车辆实行燃煤运输证核发制度,用煤企业到市公安交警大队申请,予以办理运煤车辆通行证,除持有通行证和过境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不得在禁煤区内运输散煤,违者由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禁止储存。除市政府批准的用煤单位外,禁煤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燃煤。“双代”区域内完成“双代”工作后,立即将燃煤设施及散煤清理完毕,完成一户清理一户,限期自行清理完毕。限期没有清理完毕的,由属地乡镇予以清理没收。
四、禁止销售。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各乡镇负责定期对禁煤区进行全面排查,全面取缔禁煤区内所有散煤经销场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散煤。发现新的经营销售行为的,从重处罚。
五、禁止使用。禁煤区内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市政府批准的重点用煤单位除外)、门店、流动摊点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全部禁止使用燃煤。居民住户日常炊事、取暖等活动完成“双代”后禁止使用燃煤。
六、强化监督。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设置举报电话,分别是8075100、6939757,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燃煤等行为。
七、严格执法。市公安交警、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禁煤区内违规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燃煤的行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遵化市人民政府 2020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