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城区道路(含行人通道)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公告
唐山信息港 发表于:2020-9-11 06:26 复制链接 发表新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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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开平城区道路(含行人通道)违法停车行为整治的公告

  根据开平区人民政府“三创四建”活动相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开平城区停车秩序,保障道路畅通有序,将对开平城区(含唐马路)、开平工业园区道路的违法停车以及违法占用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整治,杜绝未按停车位指示标志规定的车辆类型停放、跨车位停放的行为,将采取下列措施:

  1、城区内所有车辆停放必须在划线的停车泊位内依次、有序、顺向停放。本公告所称停车泊位,包括:主干道路两侧、人行便道以上、其他公共部位施划的车辆停车标识。

  2、未施划停车泊位道路不得停放车辆;人行道上无停车泊位的严禁停放机动车。

  3、严禁长时间占用停车泊位,严禁停放僵尸车,一经发现,依法拖移。

  4、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设置、拆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

  5、严禁在消防通道、公交站点、交叉路口周边停放车辆。

  6、对于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得离车,待乘车人上下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对拒绝驶离的,依法处罚。

  7、此次违法停车涉及车辆种类包括机动车、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8、对违反停放规定的机动车辆,由交警部门现场拍照,固定违规证据后录入公安交警系统;对违反停放规定的非机动车,由交警部门负责依规处罚。现场无法确认车主,不能现场处罚的,将车辆依法扣留,车主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罚。

  对阻挠、干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依规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六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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